基隆車站街友7拳狂毆腦袋打死人...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 二審改判15年
基隆車站街友蔡龍興因故與謝姓街友口角,以右拳連毆對方頭部7下,謝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送醫不治,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蔡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改判蔡15年徒刑,可上訴。
蔡(38歲)與謝平時棲身基隆車站南站,2024年7月6日凌晨3點,兩人在車站2樓廣場電梯口旁吵架,謝遭痛毆。在場的陳姓男子緊急報警,救護人員將謝送往基隆醫院急診,但他到院前即無生命跡象,同日12點53分死亡。
蔡龍興不否認打人,但辯稱是遭謝辱罵後才出手,且僅毆打被害人「3拳」,目的是教訓對方。律師認為蔡犯的應該是傷害致死罪。一審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是蔡主動走向謝並言語挑釁、辱罵對方「三字經」、「你當作你很大尾喔」,直到謝倒地為止,未聽見謝有任何出言辱罵蔡的言語。
一審根據錄影畫面,認為蔡連續出拳8次,其中第一次被謝躲過,其餘7次均擊中謝的頭部。謝不僅頭部撞擊石塊而大量出血,還掉落1顆牙齒,現場血跡斑斑,認定蔡一邊辱罵、一邊說「你真的不要命了」,並非僅基於教訓、傷害之意,而是殺人。
蔡龍興沒有朋友,與家人關係不佳,只有偶爾回家洗澡或吃東西,近2年身上如有錢都全部拿去買酒,每次喝10到20罐啤酒,2022至2023年間有數次失火罪公共危險前科,2020年也因毆兄,基隆地院還核發保護令。因蔡長期酗酒,家屬也無能力約束。
謝的家屬希望法院能判蔡龍興死刑,一審根據鑑定報告,認為蔡可能因飲酒導致衝動控制力以及判斷力下降,也可能受長期飲酒的後遺症影響,但無法完全確定他在案發當時是否有精神障礙而無法辨識行為違法,判他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高院認為蔡龍興有展現想要賠償、彌補家屬的態度,但對方無法接受,另審酌蔡龍興確定有仰賴酒精的症狀,影響行為控制及判斷能力,一審漏未審酌,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蔡1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