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秀華 / 報導
2026/ 05/ 31 10:43

高雄情侶半夜騎車東港吃生魚片被警認定闖紅燈 影像讓違規行為逆轉

林姓男子昨凌晨2時許騎機車載女友從高雄欲至屏東東港吃生魚片,行經前鎮區一處路口,被員警認定闖紅燈攔下,林堅稱當時綠燈通行,仍被警開罰,事後附影片PO網,酸指「員警是否應去測色盲」;警方事後查證,該處是特殊時相,證實林男未闖紅燈已主動撤單。

 

林男在網路社群Threads貼文並附上自己的行車記錄器指,昨天凌晨兩點左右,本來想開心去東港吃生魚片,沒想到騎著機車,對面忽然有警車來個臨時大轉彎還差點撞到,本來想說繼續騎,人沒怎樣就好,沒想到警察卻直接在後面按喇叭,還用很差的態度要他停車。

 

原PO指,後來警察扣上他闖紅燈的帽子,並理直氣壯的說他有密錄器,覺得自己完全是對的,直接認定他闖紅燈。

 

原PO並質疑,原來現在警察都可以仗著自己的權位隨便亂抓人?缺業績也不是這樣亂抓吧,紅燈還是綠燈分不清楚是不是要去測個色盲測驗?之前脆上就常看到這種警察亂抓事件,沒想到有一天竟然會發生在我身上。

 

貼文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挺原PO指,通過停止線前,還是「綠燈」,哪來的「紅燈」;有在地網友直指,「那個紅綠燈是多時相的,你的方向會先綠燈,警察那邊看到是紅燈,警察不懂是他的錯,只能浪費時間申訴了」。

 

有網友則認為,「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影片的話,不就是要民眾有苦說不清了,希望警方能提出警方執法畫面證明,證明不是隨意亂開單」。

 

轄區前鎮警分局指出,經查,復興派出所陳姓警員當天許執行巡邏兼防制交通事故勤務,在瑞隆路與崗山西街口攔下林姓男子(19歲),因現場號誌紅燈顯示時間不一致,誤認民眾有闖紅燈違規情事,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開出可處1800元至5400元闖紅燈罰單。

 

警方指出,由於當事人林男貼文前已提出申訴,經比對林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影像,再查證員警警用微型攝影機,確認該路口設有特殊號誌「紅燈遲閉」時相,意即員警行駛方向為紅燈,當事人行駛方向號誌卻為綠燈。

 

警方表示,查證影像後,證明林男並無違規情形,已主動撤銷罰單,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警方指出,該起罰單事件認定陳姓警員執法上有疏失,將加強員警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特殊號誌辨識能力,以精進執法品質,對造成民眾不便,實深感抱歉;並呼籲民眾如對交通違規舉發內容有疑義,可提供相關事證供警方查證,共同維護交通執法公正與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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