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托嬰中心涉不當對待幼童家長控隱匿 社會局成立專案調查
台南市安平區一間私立托嬰中心爆發疑似不當對待幼童事件,家長指控,年僅2歲多的幼兒,僅因坐姿不端正,遭老師粗魯對待,包括拉扯手臂、托下巴及以手指反覆戳臉等行為,台南市社會局表示已介入調查,並專案擴大檢視監視器畫面;園方也發表聲明道歉,指老師已離職,並靜待社會局調查。
家長表示,事件最初於3月17日由園方主任電話通知,稱園內有教師「不正當行為」,已通報社會局並啟動調查,涉事教師也已離職。當時園方僅說明孩子因未坐好被口頭糾正,未提及肢體接觸,因此未察覺異狀也相信園方說法。
社會局後續調閱長達30天監視器畫面,並通知家長,才揭露發現除言語管教外,確有老師對幼童出現拉扯手臂、抓捏下巴等行為。家長再申請觀看影像後指出,不僅發生單日事件,亦出現在其他日子,且力道明顯偏重,與園方原先說法不符。
家長說,涉嫌動手的雖是隔壁班教師,但班導師當下不僅未制止,還將孩子交由該名教師處理,全程在旁未介入,事後卻對家長表示「不知情」,讓家長質疑園方存在隱匿與失職情形,直指「旁觀等同共犯」。
家長也透露,社工在說明時提及,孩子情況屬「相對輕微」,但仍有其他更嚴重個案,讓家長難以接受,認為事件恐非單一個案,而是系統性管理問題。
台南市社會局表示,接獲通報後已立即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依程序全面檢視監視器影像,並逐一聯繫家長關心幼童身心狀況,同時提供心理諮商及支持服務。社會局也要求托嬰中心立即改善,並於3月24日召開家長說明會,說明事件經過及後續處置,強調托育人員的在職教育,也協助家長進行托育轉銜及退費。
社會局指出,已成立專案調查,若查證托育人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停辦並公布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市府強調,對任何不當對待幼童行為「零容忍」,將依法嚴查。
園方今天發表聲明表示,對事件深感沉痛與自責,已主動通報主管機關並配合調查,並啟動全面檢討,包括強化照顧專業訓練與監督機制,同時引入外部專業資源。園方坦承監督有失,導致幼兒受傷害,向受影響家庭致歉,並承諾不逃避責任,將持續改善托育環境,重建家長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