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秀華 / 報導
2026/ 03/ 06 10:44

嚇人!高雄婦持刀在馬路晃原因曝光 警:已觸犯社維法

75歲張姓婦人昨天傍晚4時10分右手持刀徒步行經高市天津街與安寧街口,嚇壞附近居民,畫面被民眾拍下PO網;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張婦身分,原來張從事資源回收,正持刀要整理回收紙箱,因無故攜帶具殺傷力器械,被警方函送裁處。

 

三民一警分局指出,張姓婦人昨天傍晚4時10分許持刀械行走在天津街與安寧街口,被民眾拍下PO網,警方當時未接獲報案,經調閱監視畫面,查出張婦身分。

 

經警方了解,張婦當時持刀要前往整理切割回收紙箱,但行為已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主要規範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的行為,違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將函送簡易庭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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