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太子集團在押9被告交保 8人辦保重見天日 1人返回看守所
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太子集團洗錢案,檢方起訴62名被告及13家公司,在押9人也移審法院,法院裁定台灣太子公司負責人王昱棠、天旭人資長辜淑雯9人分別以30至500萬元交保,其中妮爾公司會計主管鄭巧枚,因親友無法籌出150萬保金,凌晨被押返台北看守所,其餘8人均辦保離去。
否認涉及洗錢的王昱棠與辜淑雯,是交保金額最高的2人,保金各為500萬與400萬元,另名天旭財務主管陳麗珊則交保100萬元,他們是昨天深夜首批離開法院的被告,3人下樓梯時,僅王昱棠「抬頭挺胸」離去,辜淑雯與陳麗珊均穿上深色連帽外套遮臉。
第二批離去的是李添特助李守禮(交保150萬元)、太子集團超跑管理者邱子恩(交保50萬元)、太子集團水房要角陳韋志(交保50萬元);最後離開的是尼爾創新公司登記負責人林揚茂(交保150萬元)、太子集團水房車手王俊國(交保30萬元)。
檢方指控,以陳志為首的太子集團為將大量犯罪所得投入線上賭博事業,賺取更多犯罪所得,並將詐騙等犯罪所得透過線上博奕網站入出金管道洗錢,且從2016年起於我國境內成立多家公司,供太子集團經營非法賭博、洗錢犯罪之用。
太子集團以實質掌控在18個國家所設立之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個國內外金融帳戶,利用集團實質掌控的境外公司間,製作不實交易合約,透過外匯管道洗錢,連同事業夥伴「吳逸先集團」共同計算,洗錢金額高達107億元。
9名被告中僅王俊國認罪,坦承當過吳逸先車手,去找陳韋志拿1800萬元,但其餘8人皆否認犯行。王昱棠表示,檢方動偵查時,他已離開太子集團1年半,美國制裁陳志時,他人在越南,「要逃我就不會回來了」,法官問若交保可出多少錢,他說自己月領集團1萬美金、可籌150萬元辦保,法官反問「150萬元美金嗎?」
辜淑雯則說,她在集團內只負責行政、人資、後勤事務,而工程師等多數員工的工作內容,都是直接報告給中國級主管,她對工程師開發博奕遊戲內容不清楚,願繳300萬元保金、接受科技監控。
至於被控是虛擬貨幣水房要角的陳韋志,則當庭以「想回家照顧烏龜」為由請求法官交保,法官狐疑問「烏龜不是很長壽嗎?」,陳韋志回答「因為我太太不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