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韋綺 / 報導
2026/ 02/ 04 20:07

影/高雄博田醫院爆代刀爭議 衛生局認定違法開罰50萬 廠商移送法辦

高雄博田國際醫院爆出廠商代刀爭議,該院謝姓院長在脊椎手術過程中,不僅醫材廠商人員全程在場,一度刷手進入手術台無菌區操作手術。博田醫院否認,強調廠商僅協助器械使用指導,並非執行手術。

 

高市衛生局調查指出,謝姓醫師坦承允許醫療器材商人員進入手術室內量測連結橫桿及混合骨水泥等行為,分別依醫療法和醫師法裁處醫院、謝姓醫師最高罰鍰50萬元,涉執行醫療行為廠商人員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爆料者指出,這起代刀爭議發生在2023年10月,一名80多歲女性患者接受腰椎手術,手術時間長達4小時40分鐘,主刀醫師為博田醫院的謝姓院長,期間,謝疑似未在手術台旁監督,而是坐在一旁處理醫療耗材,廠商也被質疑沒有醫師或醫療執照,若操作過程中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謝姓院長喊冤,強調自己對病患親力親為,所有關鍵步驟都由他完成,並無所謂代刀情形。他解釋,該名患者為高齡且曾接受手術的複雜個案,最困難的神經減壓與骨刺處理部分,均由他親自執行,等到打釘程序完成,才請護理師與廠商協助擺放橫桿與螺帽,最後仍由他確認鎖緊並完成縫合。

 

衛生局表示,謝姓醫師坦承2020年起,即允許醫療器材商人員在手術室內量測連結橫桿及混合骨水泥等行為,將依醫療法108條裁處醫院最高罰鍰50萬元整,並暫停謝姓醫師手術排程1個月進一步調查釐清;針對謝姓醫師依醫師法裁處最高罰鍰50萬元整並移付醫師懲戒;涉執行醫療行為之廠商人員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衛生局表示,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另依同法第28條之4規定,醫師聘僱或容留違反第28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醫療法第108條規定,醫療機構容留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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