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案勘驗又槓!辯轟「洗筆錄」弱化有利證詞 檢反擊:律師「洗印象」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院今勘驗會計黃芷蓁偵訊筆錄,辯方指筆錄與原意多處明顯落差,有利被告證詞遭弱化抹除,質疑偵查品質重大瑕疵「洗筆錄」,檢方強調金流、證詞與監聽譯文可獲印證,反擊律師是「洗印象」,鄭則重申遭丟包未收賄,事情真相遭扭曲。
辯方指出,廖家父子於2017年9月14日到官邸前,鴻展公司帳戶僅提領420 萬元,與起訴書認定的500萬元有80萬的缺口,並質疑黃女偵訊時,無法說明80萬來源,但在調查官引導推論,配合稱可能是廖家父子先行墊付,且廖俊松與廖力廷於偵查中,對此筆金額也交代不出。
檢方反駁,鴻展公司帳冊紀錄同年9月13、14及19日分三筆提領共500萬元,同時記載為「佣金」,與黃筆錄所述「交給鄭文燦的就是500萬」相符,檢強調,證人記憶有限,透過交易憑證喚起記憶是合法訊問,辯方不應僵化地以銀行提款記錄作為唯一證據。
辯方說,黃芷蓁去年6月3日調詢時,原始回答為「maybe是這樣…就是丟在那我就走了,然後我也不知道」,但筆錄卻被改寫為「把錢放在那邊」,強調「丟在那」與「放在那」語意天差地別,原始證詞涵意更傾向於單方面「丟包」行為,而非雙方達成行收賄合意。
檢方對此不同解讀,引用黃與丈夫廖力廷在LINE電話詢問「錢怎麼給」,廖回「塞在他的桌子下面」、「看他之後有沒有反應」,指鄭文燦收錢後,去電廖俊松告知「國發會我講好了」,顯示鄭事後持續協助對方的請託,而非無意收錢;檢認為,本案屬「事情沒辦成而退款」,而非辯方主張「沒打算收錢而退款」。
至於誰洩露監聽訊息,辯方指黃女偵訊中明確表示,廖俊松透過其他管道得知被監聽,再知訴廖力廷,並非起訴書所稱由鄭文燦告知。律師團說,廖家父子最初的供述皆一致表示與鄭文燦無關,後來多次遭「洗筆錄」後改口。
檢方駁以廖家父子證詞與監聽譯文、LINE記錄、陳情函可勾稽,並以廖俊松去年6月18日偵訊筆錄已指證是鄭告誡廖力廷「你爸嘴巴很大,有人在監聽」,且在廖俊松與某部會官員監聽譯文中,也曾明確提及消息來源是「文燦啦」反擊,若非由鄭轉告監聽,廖俊松無從回報「已下線」並致歉。
鄭文燦於庭上答辯時,再度重申「無合意」立場,強調手提袋是遭「單方面丟包」,他事後發現要求對方取回,且他到案偵訊時,並不知黃女證詞或LINE紀錄,勘驗之後才知道其餘被告最初的供述與他的答辯完全一致,直指之後出現多個供述版本均為羈押時經由「刻意加工製造」,對當事人有利陳述均在筆錄中被蓋牌或消失;若他真知道「有監聽」,理應告誡市府同仁不要與廖家父子聯絡,但實際上並無,證明起訴書描述情節不合常理。
勘驗後,檢辯雙方再度就證據的完整性與證明力激烈交鋒,公訴檢察官批評律師團不斷強調「洗筆錄」是為了「洗印象」,試圖切割證據;律師團則反譏檢方對司法院警察扭曲筆錄的行為視而不見,未盡對被告有利、不利情形一併注意的責任。
為此,受命法官田時雨在聽取雙方意見後,主動提及學術用語「隧道視野」,來梳理辯方核心主張,表示此理論最根本內容,就是辦案人員在偵查過程中,會放棄或忽視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已理解辯方想表達的觀點,承諾對此衍生的爭議,後續再行討論,四月份起將續行主要證人交互詰問,釐清金流、合意與監聽來源等關鍵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