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泰籍女學生賣淫...人蛇集團主嫌納為女友 大賺同鄉皮肉錢
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會同桃園市專勤隊、台北市專勤隊、機動隊及桃園蘆竹警分局、桃園市調處,日前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破獲吳姓男子為首的賣淫集團,查獲16名「來台旅遊打工」泰籍賣淫女子並全數遣返。桃園地檢署今年6月依涉嫌妨害風化罪提起公訴,桃園市政府認定餐酒館負責人王男及吳嫌有非法僱用及容留泰籍女子行為,各開罰15萬元。
新北市專勤隊調查發現,該集團以吳嫌為首,組織人蛇集團跨國仲介泰女來台賣淫,讓尋歡客從Facebook或LINE下單,並由集團成員載送女子至指定處所從事性交易,地點擴及桃園、新竹地區旅館及餐館,集團更聯合店家向嫖客先收取現金3000元,不法獲利每月高達百萬元。
而吳姓主嫌為方便管理集團,以3萬元聘請外貌姣好之泰籍學生K女擔任翻譯,K女原來也是集團內賣淫女子之一,吳嫌將其納為女友後,翻身成為仲介,為吳嫌招攬及引進數名同鄉來台觀光賣淫。
據了解,吳嫌指揮集團成員劉姓男子及安姓男子負責管理,馬伕劉姓女子還負責承租房屋讓泰籍女子入住,並聯合男友安嫌替泰籍女子向不特定顧客約定客製化性服務及駕車接送。每次收取4000元性交易服務費用,劉及安從中抽取1000元至1500元仲介費牟利,剩餘才歸賣淫女子所有。2人除了吳嫌為首之人蛇集團賺取收入外,更額外增加「私活」牟利,可謂是「雙頭賺」。
新北市專勤隊在出租公寓宿舍內查獲16名假觀名義來台賣淫的泰籍女子,並掌握她們在餐酒館具有坐檯陪酒非法打工,而吳嫌坦承聘僱泰籍女子來台非法工作,而餐酒館負責人王男辯稱僅為房東,對吳嫌違法行為全不知情,但王男所言顯為推託之詞,桃園市政府認定其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非法容留規定、吳嫌違反第57條第1項非法僱用規定,2人雙雙遭裁處15萬元罰鍰。
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隊長黃奕崗呼籲,國人切勿聘僱或容留外國人來台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或工作,千萬別存僥倖心態,移民署將持續聯合國安執法單位加強掃蕩不法,展現政府執法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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