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義書 / 報導
2025/ 11/ 20 11:50

影/肯定「光電三法 」修法 環團:尚需強化補漏洞

台灣森林城市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監督施政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環團,上午在立法院群賢樓前舉行「光電修法仍難終結亂象 尚需強化補漏洞」記者會。

 

環團指出民眾黨與國民黨在立法院聯手三讀通過的光電三法,國家風景區、政府獎勵造林地(公有、國營或公股民營事業)、地質敏感區(山崩地滑、地質遺址)在本次修法獲得全面環評納管值得肯定。但環團對此次光電三法修法,仍強調有無法終結光電亂象的未盡之處,訴求立法完善不足之處。

 

環團指出在國家公園、山坡地、水面、農地仍可迴避環評問題,其中原本在國家公園的光電在1~2公頃以上面積應環評,修法後卻變成免環評,恐反成為光電入侵破壞國家公園的助力。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在立法前環團曾提出在國公有或國營公股事業土地上設置光電應該要環評,要刪除「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即免環評的霸王條款,但環境部仍不為所動並未採納,政府仍將光電開發效率凌駕於環境保護之上。所幸上周(11月14日)在民眾黨團提案、國民黨團支持下,終於刪除這個霸王條款,讓造林有成的固碳成果及生態棲地,若要設光電能在環評中被好好檢視、保護,並接受公民監督,是這次修法令人振奮的 一大步。希望光電發展能因此而避免再隨意毀掉已對環境有巨大貢獻而無可替代的森林。

 

環團進一步表示在山坡地、水面型光電,雖修法訂定5公頃以上要環評,一般農地40公頃以上要環評的門檻,但太寬鬆成為環評的後門與漏洞。如此面積的限制恐形同虛設,導致大樹光電毀山種電,水庫、一般濕地與農地的光電開發依然可迴避環評把關,無法完全終結光電亂象,訴求立法補足完善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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