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洗車工撞死人羈押7月今出庭求輕判 醫大生父痛批
苗栗縣吳姓男子曾三度無照駕駛被抓,今年3月間在台中市擔任洗車工時,酒後無照駕駛俗稱「阿法」的七人座廂型車,行經西屯區時闖紅燈,撞死騎機車的陳姓醫大生,吳肇事逃逸,事後投案,檢方依公共危險致死罪起訴,吳收押逾7月今出庭,雖坦認犯罪,但主張「有自首」、「犯後態度」拚減刑;陳父則不表認同,批評對被害人家屬來說「沒有意義,也完全不能接受」。
醫大生陳姓父親表示,對被害人家屬來說是非常沉重的陳述,被害人家屬心情是不好的,若他的「犯後態度良好」, 家屬的心情又有誰來關心,吳男開車撞死他兒子,是一個不可逆的事實,雖然這是吳男跟其律師在法庭上的訴訟策略,但對於被害人家屬來說是「沒有意義,也完全不能接受」。
陳生父親說,經詢問律師,此案在發生後,警方展開調查,即便吳男投案,應不符合自首條件,未來會在審理時,向國民法官主張。
吳姓男子在落網後羈押迄今,今天在台中地院開準備程序庭,被撞死的陳姓醫大生的父親,聲請參與訴訟,合議庭詢問吳男、檢方與律師意見,吳男無意見,檢方則回覆「敬表同意」,律師也同意陳父參與訴訟,合議庭審酌此案若有陳父參與訴訟,有助於達成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目的,無不適當情形,裁定准許。
今天開庭時,吳男對於犯行認罪,僅請求院方審酌,此案符合自首條件,且「犯後態度良好」,請求輕判。
合議庭根據檢辯雙方的主張,認定此案在國民法官審理時,有兩項主要爭點,包括此案是否符合累犯加重其刑的條件,以及吳男在犯後行為是否構成自首,可以符合減刑條件,諭知此案將在12月8日審理,由國民法官審理。
檢警調查,苗栗縣吳姓男子(23歲)曾涉鬥毆案件遭判刑,也曾無照駕駛,三度被查獲,今年3月間在台中市一間洗車場擔任洗車工。
吳男在今年3月8日,駕駛公司租賃的七人座廂型車,找朋友在KTV喝酒,酒後開車上路,行經西屯區黎明路三段、凱旋路時闖紅燈,撞上當時騎車外送完、準備返回租屋處的陳姓醫大學生(22歲),陳送醫後不治,吳男在友人陪同下投案,酒測值為每公升0.37毫克,檢方依公共危險致死罪起訴,陳父當時痛批吳男「根本是殺人凶手」,全案移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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