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鄭文燦涉貪案 新審判長霸氣暫停勘驗 要求檢辯限期「交作業」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市長任內收賄涉貪,桃園地院今午第9次準備程序勘驗2018年3月6日會議音檔,新合議庭審判長認為逐字勘驗如校對工浪費時間,要求辯方完成證據核對並限期下月繳交,當檢辯雙方再為另案監聽與否激辯,審判長霸氣制止「是不是,我說了算!」
鄭文燦涉貪案,今午原定勘驗起訴書犯罪事實「歷次案關會議」中的最後一場,也就是桃園市政府於2018年3月16日召開「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都市計畫辦理進度」的市長專案報告會議的音檔紀錄進行勘驗。
這場會議被檢方列為鄭文燦收受500萬元賄款,獲悉自己遭司法機關監聽後,為了掩飾收賄犯行,而於同年3月1日通知緊急召開市長專案報告會議,決定將土地開發模式「一反先前一貫支持的市地重劃立場」,改採為公辦「一次區段徵收」的關鍵決策大逆轉會議。
今午的準備程序原該由中籤的受命法官田時雨獨任,雖然他曾擔任過桃園地檢署書記官和資料科長雖非司法新人,卻也是司法官學院剛結業64期菜鳥,審判長潘政宏決定合議庭承審,陪席法官蔡旻穎也出席。
由於先前準備程序勘驗時,無不完整播放會議錄音逐字校對,途中有疑問立刻提出修正,但審判長認為又慢又浪費時間,為此他事先聽完歷時約1小時會議並完成逐字稿,開庭當場發放,同時給予檢辯30分鐘時間校正。
詎料,審判長備妥的53頁逐字稿,辯方律師團耗費40分鐘僅完成四成三,審判長當下決定暫停冗長逐字核對動作,要求辯護律師團將證據核對工作帶回處理,利用事務所「龐大人力」依法院格式訂正,若有不一致之處再提出討論。
審判長提及,此案重頭戲在於證人筆錄及交互詰問,根據檢方要求傳喚重要證人廖俊松、廖力廷父子及侯水文的次序,要求律師團先行勘驗證人調詢及偵訊筆錄,並於11月25日前將原訂今午勘驗2018年3月16日記錄、廖等3人相關筆錄與音檔等4份有問題部分逐字稿全部提交,法院之後將依序排定時程勘驗影音光碟,解決筆錄不一致的問題。
此外,除了核對證人筆錄外,檢辯雙方再次為了監聽譯文的證據能力及合法性再起口角,辯方質疑檢方提出的監聽譯文可能存在「另案監聽」的問題,並對譯文內容正確與否懷疑,且強調通訊監察及保障法相關規定,若監聽到另案內容,必須於7天內向法院承報;辯方主張應根據「武器平等原則」調取完整監聽卷以求公平,並判斷監聽「源頭」是否合法。
審判長認同「源頭」問題須解決,並明確指出,若法院裁定監聽不合法(例如是未承報的另案監聽),後續相關證據便不用處理。為解決另案監聽爭議,要求檢方限期於本月底之前提供相關偵查報告,以便法庭作判斷。
在合議庭做出本案是否為另案監聽的裁定後,若裁定對被告鄭文燦不利,辯方仍須將檢方舉證用來證明鄭犯罪的監聽譯文進行核驗,成為第5巷項「家庭作業」。審判長並預定今年12月9、23日及明年1月6日分別開庭勘驗廖俊松父子、侯水文等3名重要證人的偵訊光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