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不實監院重罰2千萬 前立委蘇震清喊冤「為什麼罰這麼重?」
前立委蘇震清擔任立委期間因財產申報不實,遭監察院開罰,卻每件重罰百萬元,累計罰金約2000多萬元,遭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台北分署執行,蘇震清今喊冤,「為什麼都處罰我這麼重?」認為遭打壓、不公平,屏東分署今再通知蘇震清協商繳納罰款。
蘇震清說,他當立委時,有借用助理的帳戶未申報,但借用助理帳戶這部分有查清楚未違法,但因此漏報財產,依法追查五年的漏報情形。
蘇震清說,監察院依法追查5年漏報情形,但為什麼屏東分署3案,另2案卻在台北分署,「ㄧ樣都是監察院的處分案件,為什麼要分兩個執行署?」,他都在屏東,他也曾跟台北分署申請,希望能兩案合併在屏東分署處理,但被台北分署拒絕。
蘇震清不滿的說,他沒有違法,他只是漏報,助理也不曉得,沒有去申報,「漏報我接受,為什麼漏報要這樣罰?每筆都是好幾百萬的罰款,我無法接受」。
「為什麼把我處罰那麼重?我也覺得莫名其妙」蘇震清說,每次都開罰好幾百萬元罰款,這是漏報,不是什麼隱匿財產、財產來源不明。
蘇震清說,他遭裁罰後提出申訴也沒有用,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但為什麼卻是台北、屏東,兩地方裁罰案,難道不能一起嗎?百思不解,他也有提出申請,台北分署不准,他是屏東人,「要糟蹋我也不用這樣」。
被罰多少錢?蘇震清說,實際金額他忘記,但每年都是一筆好幾百萬,他很納悶,助理沒申報,我也不怪助理,助理也不曉得,他是借用別人帳戶去做另外理財,也都查得清清楚楚,他沒有財產來源不明,也沒有什麼不法,只是漏報,願意接受處罰,他是民意代表,當議員6年,立委16年,早就查得清清楚楚。
蘇震清說,事情發生都發生了,申訴過了,打行政訴訟也沒用,讓他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一次就給我開罰好幾百萬,真是不教而殺為之虐」。
蘇震清說,民意代表財產申報本來是應該做的,陽光法案也樂意接受,但他氣得就是,為什麼不能合併一起在屏東執行,他無奈說,真的很不公平,「我都退出政治了」。
據了解,屏東分署強制執行金額800多萬,台北分署部分是1200多萬元,全部都是被監察院裁罰財產申報不實開罰。屏東分署從去年3月起通知蘇震清協商如何繳罰款,已經協商7次,今天執行署通知他協商,還一度傳出他若還不出來就要遭管收,後來澄清非事實。
蘇震清今到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協商時,現場發生爭執聲音。據了解,依法規定,欠款最多只能分72期,雙方仍在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