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出庭喊「光明磊落」 點名檢舉人要法官查與偵辦人關係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被控經營線上博弈獲利35億餘元,並從事地下匯兌經手218億餘元及洗錢,新北地方法院依賭博、違反銀行法、洗錢及組織等罪,判郭11年8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首開庭,郭哲敏訴苦心情沉重,認為遭羅織罪名簡直是青天霹靂,這是對他最大的汙衊,同時點名李銘展、吳睿愷、徐奐宇3人聯手誣陷。
郭哲敏(41歲)被控以Awesome Entertainment (AE)集團名義,2018年1月起陸續以6家公司開發線上博弈遊戲及經營跨境線上賭博行業,再以「包網平台」串接各博弈遊戲,與境外站長合作,和港、陸、菲、越、泰、印、緬、馬來西亞等境外玩家對賭、抽成,合計獲利1億1900餘萬美元,折合新台幣35億7900餘萬元。
郭等人為避免不法所得移入國內造成匯損,隱匿賭博及地下匯兌不法所得,又出資組跨境地下匯兌和洗錢集團,將線上博弈犯罪所得移入國內,並從事地下匯兌經手金額218億餘元,從中獲利1億2666萬餘元,再層層轉匯或購買泰達幣進行洗錢。
郭哲敏的大帳房杜韋蓁、親信張旭昇,與遭通緝潛逃的PGTalK負責人林秉文合作,鎖定詐騙集團成員有以虛擬帳戶掩飾贓款、進行洗錢的需求。他們與翁姓詐團成員約定,以九五折現金收購20名被害人遭詐騙購入的「PG點數」,再回賣給PGTalK,換取共計4萬3100顆泰達幣,藉此洗錢。
一審判決後,郭哲敏因否認犯行而上訴,檢察官則就一審不另為無罪部分上訴,認為賭博、非法經營地下匯兌也應量刑,且要沒收不動產。
高院今首度開庭,由受命法官陳銘壎行準備程序。郭表示,公司確實在做博弈,不過對象是國外合法經營博弈的站長,且台灣的IP皆鎖住,公司的概念是「上游供應商」,他一直很守法,沒有想在台灣從事賭博。對於檢察官指控「伺服器設在台灣」,他強調這是誤會,伺服器是用來測試,軟體沒問題才會給站長,上傳到美國亞馬遜公司的雲端伺服器。
另外,對於被指從事地下匯兌,郭哲敏也澄清說「沒有」,並指是徐奐宇等人因金錢糾紛,向調查局、檢察官黃錦秋、時任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建榮等人誣陷,害得他成了「地下匯兌老闆」。
郭哲敏遭李銘展稱是地下匯兌的老闆,但郭今稱李銘展2018年就用「華邦銀樓」經營地下匯兌,如果他從事地下匯兌,還需要透過銀行匯款嗎?郭表示他都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替公司處理帳務,怎麼可能違法?郭說,吳睿愷聲稱他「介紹客戶」,但事實上他根本不認識檢舉他不法的人。
此外被檢方指為用來從事地下匯兌的「換」群組,郭哲敏也解釋那是一個委託吳睿愷、徐奐宇協助「代收代付」的群組,未涉及不同幣別轉換,且AE集團也只是「換」的客戶之一,他並非發起人或出資人、或有收取報酬。郭說,被指「地下匯兌經手218億元」,但他沒開過會、沒看過帳,真正的核心是李銘展、吳睿愷、徐奐宇3人,他也不認識。
AE集團母公司設在賽普勒斯,郭哲敏表示是為了稅務規劃,他每年報稅,一輩子光明磊落,認真打拼事業,卻被惡意陷害,除希望法官明察秋毫,也希望法官查清偵辦人員和檢舉人的關係。
郭哲敏二審由律師李秉錡、施宣旭辯護。施質疑作為證據的「Excel」檔如何驗真?李則認為檢舉人李銘展本來就透過「華邦」做地下匯兌,為掩飾自身罪刑而虛構事實,指控是轉移焦點。李秉錡表示,張旭昇與李銘展的合作關係與郭哲敏無干係,有獨立脈絡。
法官諭知本件候核辦。一審時,杜韋蓁、張旭昇犯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一審都被判9年8月刑,20項一般洗錢罪皆處7月徒刑,各併科罰金5萬元,不法所得沒收;其餘共犯各判1年2月至9年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