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恩惠 / 報導
2025/ 07/ 16 00:28

影/鄭文燦7度出庭終露笑意 勘驗完證實決策者是「他」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協助「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涉貪,桃園地院昨午第7度準備程序,勘驗會議記錄確認「提報國家重大建設者」為時任內政部營建署長許文龍,檢辯為起訴內容與勘驗結果不符唇槍舌戰,鄭則有釐清的坦然。

 

昨天庭訊依照原定審理計畫,繼續勘驗2017年3月31日桃市府與內政部營建署會議,以及2017年9月7日工五擴大變更案會議,前者歷時87分鐘,審判長花1小時勘驗29分30秒內容,釐清會議「主導提報國家重大建設」是由許文龍主動提出的建議,而非鄭主導的關鍵後,再花93分鐘勘驗71分鐘另起會議音檔,會中對於廖俊松父子欲行自辦市地重劃,仍然堅持必須取得百分之百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

 

針對2起會議勘驗內容,檢辯雙方各有意見;主任檢察官呂象吾不爭執辯方想證明許文龍會中提出以重大經濟建設為由,將9.12公頃土地進行都市計畫變更一事,他說,本案的重點不是都市計畫怎麼變,而是鄭文燦有沒有因為他的市長身分收500萬,然後做出相對的職務決定。後續的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是誰提的、內容合理與否,根本不影響起訴罪名「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此外,500萬元是鄭單獨收取並未分給許文龍。

 

呂指出,鄭於前次開庭聲稱「從未裁示讓9.12公頃土地免除區段徵收改採市地重劃」,根據會議音檔顯示鄭說了「那我們報重大建設,順便建議市地重劃方式來開發」,且市府官方紀錄也清楚記載「請本府地政局協助評估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之困難點,併同建議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他質疑,若廖俊松依法取得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即可自行市地重劃,怎需要市府協助?唯一合理解釋,就是廖俊松無法完全取得所有同意,才需市府出面,在此前提下,市長剛好又收500萬現金,很難相信這兩件事無關。

 

針對5月9日會議報告人歐政一提及希望突破行政院規定,爭取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官方會議記錄也記載「爭取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呂再提及,廖俊松依法可自行市地重劃,為何仍需市府協助,甚至要「突破現有法規」。儘管檢方未主張土地變更程序違法,但市府在歷次會議不斷做出有利於廖俊松的結論,甚至希望以突破現有法規的方式達成期望,因此廖將500萬元交給鄭時,不可能不知對方給錢的目的。

 

公訴檢察官邱健盛則補充,2017年3月31日會議討論如何將9.12公頃土地變更納入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並討論代金、回饋土地等細節。桃市都市發展局科長歐政一於同年5月9日會議明說,希望這塊農業區的變更能包裝成重大計畫,甚至提出要突破行政院規定,爭取用市地重劃取代區段徵收,因為過去的區段徵收制度在台灣執行上困難重重。

 

邱指出,鄭文燦時任桃園市長參與歷次會議,應知廖俊松等人陳情內容與地段,檢方也多次說明鄭文燦在本案的職務行為為何,經過多次會議紀錄勘驗,審檢辯三方早就知道這500萬元和9.12公頃土地後續變更,就是收行賄案的「對價關係」,也就是錢和職務行為之間的交換關係。

 

鄭文燦以16分鐘說明意見,再次強調林口特定區都市計畫的主管機關為營建署,桃園市政府並無決策權,提報國家重大建設是營建署的建議;他提及國家重大建設的目的並非為了解套100%地主同意的條件,而是符合都市計畫法條規定,讓41公頃取得個案變更資格,他認為檢察官對事實經過和都市計畫法令不了解,出現「竹篙鬥菜刀(閩南語)」移花接木情形,才會將其視為對價關係。

 

律師團再次說明,聲請完整勘驗6次會議錄音譯文,是為了反駁檢察官指控廖姓父子找市府協助是為規避9.12公頃土地重劃需全體地主同意的限制;然而,譯文卻明確顯示,時任市長鄭文燦不僅無法也無意提供任何協助,且市府所有意見皆由公務員由下而上提出或依營建署政策指導形成,目的是為了推動市府自身產業政策,與鄭文燦市長主導無關,也與廖姓父子的訴求完全無關。

 

施宣旭說,從勘驗得知,報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為時任內政部營建署長許文龍在會議中提出的建議、此為「部定計畫」,因此會議後半段,鄭文燦基於尊重營建署的指導,要市府同仁規劃提報國家重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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