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違規施放高空煙火 巨響以為爆炸 周春米震怒將重罰
屏東縣昨13日晚間不平靜,先是長治鄉工廠大火,未料屏東市區晚間9點過後陣陣巨響,網友形容「以為爆炸」、「房子門窗都在震動」。屏東縣長周春米震怒,消防局、環保局、警察局調查,違規施放高空煙火梁男、陳男依法開罰,另外主辦單位廟方活動逾時、妨害安寧等,均將重罰。
屏東市區昨13日晚間10時許,民族路近大同路附近威靈宮廟會活動施放高空煙火,聲音震響,影響公共安寧甚鉅,縣長周春米震怒,第一時間要求相關單位調查。
消防局表示,昨晚10點01分接獲民眾檢舉派員查處,現場超過晚間10時仍施放專業及升空類、飛行類之一般爆竹煙火情事。即要求現場人員通知廟會負責人停止燃放爆竹煙火,並請當事人及行為人陳男接受行政調查,釐清違規事實。晚間10時42分突有另一高空煙火施放,現場發現係梁男所為,將違規人依法開罰。
消防局表示,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未申請,得處罰鍰3萬至15萬元;第17條超過夜間22時施放爆竹煙火,威靈宮及民眾各1件,得處罰鍰3萬至15萬元;第22條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得處罰鍰6萬至30萬元,等規定分別逕行製單舉發,將依規定處罰。消防局將依最重開罰,最高開罰處75萬元罰緩。
環保局表示,夜間10點到隔日早上7點施放爆竹煙火者,違反屏東縣噪音管制公告與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因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高於噪音管制法之罰鍰,依從重裁罰規定,即應依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裁處。
警察局表示,廟方活動於14日凌晨12點才結束,已逾申請時間晚間10時,因廟方遶境活動逾時違規、妨害安寧、施放高空煙火、散落垃圾等違規情形,警方除強力要求告誡儘速結束活動及不得製造噪音及燃放鞭炮等事項,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連續舉發2件,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活動期間聘請陣頭敲鑼打鼓、音響播放音樂、施放爆竹煙火妨礙安寧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警方依據社維法第72條第3款處6000元以下罰鍰。廟方散落垃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環保局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另梁男、陳男妨礙安寧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屏東警分局依社會秩序維法第72條裁罰處6000元以下罰鍰。
屏東縣縣府表示,將持續於廟會活動前加強宣導施放爆竹煙火安全及相關規定,以環保鞭炮或爆竹音效取代實際燃放爆竹煙火並減少燃放爆竹煙火;活動時前往巡察有無違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