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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雅娟 / 報導
2024/ 04/ 21 15:38

騎士禮讓救護車 遭後方追撞2人彈飛倒地 警:應保持車距

一輛救護車鳴警報器,4月19日上午8時時許,行經台北市民權西路、重慶北路三段口,陳姓機車騎士禮讓救護車減速,後方的林姓騎士疑似為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追撞前車,2車碰撞、2人紛彈飛倒地,四肢多處挫傷,均無酒駕,肇事責任尚待分析。警方呼籲,用路人在綠燈時,仍應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遇到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須減速禮讓。

 

大同警分局指出,4月19日上午8時時許,32歲陳姓機車騎士,行經民權西路東往西,行駛至重慶北路三段口,見救護車減速禮讓,不料,後方同向28歲林姓騎士,疑未保持可隨時煞停的安全距離,造成2車碰撞,2人彈飛摔車倒地,造成四肢多處挫傷就醫。

 

警方指出,此交通事故肇事責任尚待分析,2名騎士均無酒駕,警方提醒,駕駛汽機車即便行經綠燈,應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也在提高警覺,注意有無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並禮讓其優先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警方提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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