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性影像風波開庭
藝人炎亞綸陷性影像風波,被控拍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今士林地方法院開庭,採不公開審理及隔。訊問,網紅耀樂庭今到法院說明案件,庭後稱「心情上還是沉重」對於炎的見解不想有過多情緒去解釋,會尊重司法判決;炎亞綸則是稱,會盡最大的誠意和努力,滿足雙方條件談和解。
士林地院今首開庭,法官經1個多小時,耀樂、炎亞綸分別離開法院,且面對媒體,均稱洽談和解中,詳細數字不便對外透露。炎亞綸庭稱,心情ok,會盡最大的誠意和努力,滿足雙方的條件,以達成和解,但對於和解數字,炎果斷的說「不能說ㄟ 」
耀樂表示,今天到法院說明此案,心情上還是蠻沈重,希望大家好好生活,平常有什麼困看境、不順,度過他、撐過他,會有自己很好的人生。
由於今天法院採隔離開庭,耀樂沒有和炎在同個空間,並無當庭道歉戲碼。耀樂表示,他的主觀感受,關於炎對他的想法,應侷限在炎在網路上發表的文章,不想要有過多的情緒去解釋炎發表的見解,此案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無論結果如何,都會尊重法院判決,對於調解狀況尚不便對外透露。
今年6月,耀樂提告炎違反他的意願拍性影片,還將影片散布供人觀覽,炎則辯稱「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影片,不知影片為何外流」士林地檢署認定,炎涉犯「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2017年6月炎從臉書Messenger認識耀樂,2017年12月交往,明知對方未成年,卻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間的不詳時間,在天母住處拍下性影像。對此,炎否認強制性交罪(耀樂提再議遭駁回,炎不起訴確定),他供稱,拍影像時沒有違反對方意願,他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攝,拍攝前有先問對方,對方也有看到他拿手機在拍,沒有出言制止;並無散布性影像影片,他不知道為何影片外流,事後還請朋友協助下架影片,並資助耀樂後續的律師費用。
檢方調查,2018年9月耀樂發現影片外流時,曾使用臉書Messenger通訊軟體質問炎亞綸,「video?」 這是你手機的,你怎麼把它放出去?炎當時則回覆,「我的影片沒有外流任何人,我完全不知道怎麼會外流,我之前手機有送修,我已經刪掉了。」
檢方將炎的手機送「數位鑑識」僅有抓到炎在2019年5月4日傍晚5時許、2020年2月5日深夜11時許,2度私下傳給2名不詳網友觀看,並沒有散布性影像給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瀏覽。檢方認定,炎沒有散布性影像,但因無故繼續持有該性影像,認定他涉犯修正後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