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舜 / 報導
2023/ 12/ 19 17:32

富商證稱曾格爾摸他生殖器4、5秒 判賠人妻她上訴聲請他對質

女子曾格爾以「攀登14座8000公尺高山」計畫募資,卻與富商陳坤保到三二行館,陳妻岳啟儒控配偶權遭侵犯,求償200萬元,士林地院判曾女賠償30萬元。曾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她稱僅邀約陳分享美食和旅遊,否認有進房間;岳女委任律師吳彥鋒引述「這社會不能讓好人疲憊、壞人精神抖擻」一語,強調岳女無和解意願。

 

曾格爾步出法庭時突然間哽咽,希望司法還她清白,還說她為攀登計畫付出金錢、時間,為這片土地爭取榮耀;吳彥鋒則表示在一審就說過曾女這部分說謊,二審會讓法院再認證一次。

 

陳坤保、岳啟儒1995年10月結婚,有兩個小孩,原本生活美滿。岳啟儒控訴曾格爾當初對外募資,經常請陳坤保贊助登山款項,兩人互動頻繁,但她卻在2022年8月29日發現丈夫和曾女互傳「親愛的」簡訊,還到溫泉飯店三二行館按摩、用餐、共宿一房,往來不正常,讓她飽受精神痛楚,因此提告求償。

 

曾格爾稱部分訊息是岳啟儒未經陳坤保同意,任意拿取他的iPad、破解密碼,查看他們間的對話訊息,已侵害她與陳坤保間的通訊自由,不具證據能力。曾女說,陳坤保多次向她表達自己單身、跟岳啟儒早已離婚、很孤單,因此她不知道陳是有配偶的人;2022年8月29日至三二行館用餐,沒有泡湯、共宿。

 

曾格爾也說她沒回應陳坤保的曖昧對話,只是「單純受話方」,她沒有侵犯岳啟儒的配偶權;就算有,求償200萬元金額過高。

 

士林地院民事庭指出,民事訴訟對證據能力沒有規定,涉及隱私權所取得的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應綜合考量誠信原則、憲法上基本權的保障、發現真實等因素衡量,如對隱私權的保護未逾越必要程度、比例原則,應有證據能力。

 

友人證稱,陳坤保當著大家的面說「我太太終於要回來了,等好久」,陳坤保也表示在曾格爾面前介紹過妻子,而曾格爾在簡訊裡也問過陳「「不是啊你又不是單身要怎麼帶我去」,士院認定她知道陳非單身。

 

另外,曾格爾也提到「『住』三二日式的然後試那個新套餐」,如果只是為了享用美食,根本沒有預訂住宿套房的必要,士院認為共赴三二行館除了用餐,還有泡湯和住宿。陳坤保證稱當天曾格爾圍著大毛巾,他有點尷尬,也圍著小毛巾,他坐在曾女旁邊聊天,有摸她的肩膀、腰和胸,有肢體碰觸,她的手也有順勢碰到他的生殖器,「擺在上面大約4、5秒」,但是有隔毛巾。

 

士院認定曾格爾與陳坤保確實於2022年8月29日同住三二行館,且互碰私密部位,不法侵害岳啟儒的配偶權,情節重大,衡酌岳女為仲誼公關顧問公司負責人,在時尚精品公關業界有一定知名度,而曾格爾則是國內攀登高山計畫的登山者,判曾女賠償30萬元。

 

高院今開庭,岳啟儒律師吳彥鋒指曾格爾頻繁與陳傳訊息、入住三二行館,破壞岳女的配偶權。曾格爾方面原本由律師代答,律師表示不否認有「邀約」陳坤保,曾格爾急忙打斷、說「沒有住」僅吃飯;曾女說曾po過一張三二行館的菜單,約去吃飯,但她不知道陳坤保訂了什麼,他們是在公開場合的餐廳吃晚餐,她「沒有訂房」,也「覺得」陳沒有。

 

曾格爾的律師主張曾和陳的對話經過收回、變動,沒有證據能力,並質疑陳坤保作偽證,聲請傳陳作證,也希望再次函詢三二行館。吳彥鋒則認為一審即函詢過三二行館,但曾格爾或岳啟儒都不是訂房之人,飯店不提供這部分的資訊,也沒說「沒住」,他認為沒有再函詢的必要;他指陳與曾女確實有入住,兩人在前一天還討論預約30日按摩的計畫。

 

針對曾格爾想再傳陳坤保,吳彥鋒也認為沒有必要重複傳喚,反問一審時為何她不出庭?曾女脫口「我在國外」,吳則指她的訴訟代理人也已經詢問過,不應重複干擾證人。

 

法官諭知2024年1月16日再開庭,也提醒若有書狀不要當庭才提出、突襲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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