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受家暴後殺夫 她被判7年2月:對法官只有感謝
63歲季姓婦人去年11月30日趁丈夫熟睡之際將他殺死,犯後向警方自首,供稱受不了長期家暴才會殺夫。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處7年2月徒刑,季婦辯護人葛彥麟與季婦大姊受訪指出,除了向所有法官轉達季婦謝意之外,也表示要詢問季婦子女意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檢方指控,季姓婦人以木棍、水果刀等4項兇器趁丈夫熟睡時殺害他,行兇前還搖晃他確認是否熟睡,行兇後又擦拭血跡、拿鹼片水潑灑丈夫,犯案手段兇殘,雖然打電話報警自首,卻在報案與第一時間對到場員警輕描淡寫、避重就輕,以季婦「為了人生的自由,去犧牲配偶的死」,認為不符合刑法59條減刑三要件,建議合議庭考量給予8至12年之間的刑度範圍。
辯護人葛彥麟則主張季婦坦承犯行,又獲得子女無條件原諒,但她是「忍無可忍,生不如死」,並且「愛與恨有時候只在一瞬間」,以季婦缺愛、被切斷手足支援,又個性善良、傳統,因此被長期家暴,還有減刑一次後最輕5年徒刑仍嫌過重等原因,請求法官感同身受、以刑法59條再給予依此減刑,給季婦應有裁罰但也給她生命的關懷與祝福。
新北院今天下午2時30分在國民法庭第一專用庭進行宣判程序,認為檢方具體求刑範圍過重,季婦雖遭家庭暴力,客觀上引起同情,但考量案發當下並未有暴力事件發生,死者當時為熟睡狀態,還有其他管道可以求援,考量季婦已因自首減刑一次,最低刑度為5年,相當於重傷害罪,不符刑法59條,但她與家屬達成和解,依殺人罪處7年2月徒刑。
庭後葛彥麟受訪,表示對於是否上訴要再與被告子女研究,「但透過這判決,我們有感受到這次國民法官審理有把被告心聲與國民情感注入這個判決」,對於較檢方提出的8年到12年之間有減輕感到非常溫馨,「因為最近社會出現都是不好事情,雖然這是殺人案,但這判決讓我們體會社會有溫暖與光明面」。
葛彥麟也說,季婦對於量刑從來都沒有意見,「對法官只有感謝」,非常謝謝法官為她的案件花這麼多時間審理。季婦大姊則說,社會上有很多弱勢家屬與家暴受虐婦女,有些人申請家暴令,但家暴令碰到那些人「是沒用的」,希望社會落實訪查社會受虐婦女。她也哽咽談到,對於判決結果,真的很感謝法官這麼盡心,站在同理心給這判決,「這是他可能真正需要的正義判決」,但因為手足年紀都大,也擔心季婦這麼長時間會不會照顧好,「我們都很擔心,不知道將來有無見面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