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憂殺女友判無期等假釋太久改判15年 凶手又上訴想減刑
健身教練張育銘不滿女友分手,以整理搬家物品為由約女友回到租屋處,趁女友背對他時勒斃,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無期徒刑等假釋太久」,上月6日改判15年徒刑,輿論炸鍋,死者親屬批評「這樣的人不關到死,好嗎?」。但除檢方上訴,張也主張「有自首」而上訴,高院今開訊問庭,他希望再減刑。
36歲的張育銘不甘女友去年1、2月間分手,先在網站YouTube上搜尋殺人手法,又向朋友透露殺女友的念頭,並將女友約到原本兩人同住的租屋處見面,因無法接受分手事實,趁女友背對他時將她勒斃。張勒死女友後打電話給好友,稱要自殺並交代後事,警方獲報趕到場,張將門反鎖後持刀自戕,員警及時救下。
新北地院認為張育銘打給友人,只是表達自殺意願,沒要求對方報警,見警方到場後還鎖門,不符合自首要件。張僅因無法接受女友分手並另結新歡,就殺害女友,新北院認為不值得同情,且他勒住女友長達2至3分鐘,女友不停掙扎卻不停手,手段殘忍。
張育銘曾與多人因行車糾紛發生衝突,女友生前也曾向朋友透露張讓她感到不安、害怕,一審認為張欠缺自我控管情緒能力,依賴暴力解決問題,而這也是兩人感情生變的主因。張一再表示是因第三者介入,才會產生殺人想法,沒能反省自己如恐怖情人的交往模式,犯後態度欠佳,一審判他無期徒刑。
但高院認為,從案發前張傳送給友人的訊息來看,可見對女友仍有不捨之情,且死者是遭勒斃,四肢無抵抗傷、身上少有抵抗或防禦性傷勢;扣案西瓜刀刀刃血跡所檢出的也是張的DNA型別,因此「不能以他事發前曾上網買西瓜刀、搜尋刀法」,就認為是預謀殺人,因此撤銷改判。
刑法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始得假釋,實證統計無期徒刑假釋執行期間比法律規定多30%,高院考量張現在的年紀,在現行法律規定下,若量處無期徒刑,等到假釋時能否復歸社會,還是個問題,因此改判15年刑。判決一出爐,引發民眾不滿,質疑「才15年,關8年就假釋,一條命8年」。
因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高院今代最高院開羈押庭。張育銘表示自己符合自首要件,因此提上訴,至於檢察官上訴,他認為檢方無理。是否繼續羈押,由合議庭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