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6車飆行新北泰山街頭 燃水雷鞭炮擾民 警逮人送辦
上個月27日凌晨,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二段出現一群飆仔,不但沿路飆行燃放水雷鞭炮,還長按喇叭、穢語飆罵擾民清夢,氣的民眾拍下汽車燃放水雷過程,並上傳臉書社群,有民眾留言「警察只能開單,改裝車又不能扣留,無止境的輪迴」林口警分局表示,已循線通知6車車主到案說明,警詢後依社維法函送裁處6人。
據了解,上個月27日凌晨近1時許,李男(27歲)、陳男(31歲)、仝男(31歲)、李男(23歲)、陳男(28歲)及黃男(31歲)等6人分別開著保時捷、賓士等名車,從新北市五股區集結出遊,沿著五股區成泰路一路往泰山方向飆行。
途中6車飆行至泰山區明志路二段237巷13號附近,李男(27歲)、陳男(31歲)燃放多支水雷鞭炮,仝、李、陳、黃等4男則長按喇叭、飆罵穢語,6人惡劣行徑完全無視附近居民正在睡覺。
有民眾被震耳欲聾的鞭炮聲吵醒,氣得拿起手機錄下6車燃放水雷鞭炮過程,並上傳臉書社群《ㄨㄚ是泰山人》寫下「我就看那6台垃圾車會不會被警察抓到」影片上傳吸引不少網友按讚留言。
有網友揶揄這群飆車仔「泰山路小無直線無技術可言,這樣呸(飆)有什麼快感?」有網友給建言「改裝車取締無效,為什麼不從機車行著手進行呢?」「台灣罰則太輕根本不怕,可以修法重一點」還有網友替警察抱屈「警察只能開單改裝車又不能扣留,無止境的輪迴~」「如果來一次林口、泰山連合警力突擊式抓捕,波麗士辛苦合擊,讓這些少年收煉」
對此林口警分局表示,警方接獲報案,已於27日當天清晨5時許,循線通知6車車主到案說明,警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函送李男、陳男裁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另仝男等4人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三項之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函送裁處6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