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女30刀願當義工彌補 律師辯凶手失控或有間歇性暴怒症
外送員潘秉侑到台北市林森北路找色情按摩,哄誘原拒絕的越南女子黎氏「抱抱吃麵聊天不做愛」並願付費,卻割她喉嚨、砍殺30刀,洗劫手機、現金,一、二審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撤銷。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辯論終結潘請求合議庭輕判,讓他可以回家養女兒、母親並「做義工」,受命法官問「你有給被害人機會嗎?」
38歲的潘有詐欺前科,常向朋友、當鋪和地下錢莊借錢度日,他3、4年前離婚,有母親與6歲、5歲的女兒要養,經濟入不敷出。黎氏則是偷渡來台,做起「一樓一鳳」生意,是潘在網路論壇認識的性交易對象,平常很少聯絡,沒有深交。
2021年5月11日晚上8點,潘秉侑進入案發現場待了1小時後離去。12日上午9點多,黎氏的男友前往她的租屋處,驚見黎氏倒臥在血泊裡、慘死浴室中,檢方相驗發現,黎氏身中30處銳器傷,頸部上方一道17公分的刀傷最大,頸動脈則被割破。監視器顯示直到隔日上午死者男友進房的期間,再也沒有人再進出,警方鎖定潘涉重嫌。
檢警勘查現場,發現潘秉侑行凶時,黎氏的血漿噴濺到浴室的天花板上,浴室的地板則被潘清洗過,潘意圖破壞現場犯罪跡證的動機明顯。辦案人員循線約談潘到案時,查出潘有毒品前科,潘先否認、後認罪,承認割喉殺死黎氏,但潘聲稱是不滿被黎氏打了兩巴掌,才拿出放在包包內的水果刀割喉。
檢方查出,潘下手前曾到五金賣場購買水果刀,殺人後,盜走黎氏的手機、3500元等財物,凶刀丟棄在台北市羅斯福路的公共垃圾桶內。北院認為潘秉侑在殺了人後隨即搜括財物、清理現場,犯強盜殺人罪,考量他因入不敷出而萌生強盜殺人犯意,難認是受到不當的外界刺激才犯罪,沒有對他有利之處。北院指潘以性交易為由,預先購買水果刀上門,惡性重大、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二審也駁回潘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事實調查矛盾,且認定「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而非直接故意」也有疑義,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開庭時,律師辯稱當潘秉侑在吃黎氏主的泡麵時,對方又打他一巴掌,潘怒火中燒,趁黎氏到廁所整理垃圾時,想拿回性交易費,並順手偷走現場的現金與手機,正巧看到手果刀,便持刀到浴室理論。律師說,潘因慌亂、失去理智才繼續攻擊,非事先預謀。
「只是一時失控」律師還說潘做出這種駭人的犯行,過去卻沒看過身心科,不代表沒有間歇性暴怒症,可能無病識感,聲請刑事司法鑑定。高院定6月8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