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休旅車惡意輾浪浪重傷 基隆提供最高10萬獎金緝凶
基隆市調和街12日發生一輛休旅車惡意輾過流浪犬,導致雙腳骨折重傷後逃逸,幸經義務動保員發現送醫才保住一命,動保所調監視器但沒有照清楚車牌,提供最高10萬元檢舉獎金緝凶。
市府動保所義務動保員婁欣,近日向動保所泣訴,3月12日下午3時,她在市調和街29巷49號前道路上,發現一輛休旅車惡意輾過道路上的一隻黑色混種流浪犬,當場造成後肢雙腿骨折,當場痛得哀哀叫,在地上打滾。
當時駕駛有被攔下,但他僅說「流浪犬沒關係」,即加速逃逸,犬隻經義務動保員婁欣緊急送往新北市愛生動物醫院急救,才保住一命。但因情況緊急也沒有來得及記下車號。
動保所協請第二警分局八斗子派出所員警,多日協助調閱監視器,雖錄下發生過程影像,卻因當地監視器大多損壞,或畫質不清,迄今尚無法查出肇事車輛車牌。
動保所長陳瑞濱說,除請警察機關持續調閱監視器,也已請義務動保員協助在各大社群網站張貼該車輛行凶畫面,希全民共同提供線索,網友看了也都氣憤不已,痛罵駕駛沒有人性。
陳瑞濱表示,此案肇事駕駛最重將由動保所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移送基隆地方檢察署,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所將依「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規定,對於提供線索給動保所並因而破案之民眾依法給予罰鍰最高10萬元作為獎勵,請民眾踴躍提供線索,全民共同緝凶。
動保所說明,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其中我國動物保護法已將流浪犬貓納入保護對象,民眾切勿惡意傷害流浪犬。此案駕駛見流浪犬於道路上仍故意輾過造成終身殘疾,實在泯滅人性,行為惡性重大,依同法面臨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產業發展處長林鼎超表示,提醒民眾切勿因自身情緒而一時衝動傷害身旁動物,因虐待傷害造成動物嚴重殘缺或死亡,必須面對有期徒刑。民眾如發現虐待案件可撥打1999、110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