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喊冤不是詐團控員 稱被逼拿電擊棒電人 否認72罪
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案三死案,士林地方法院今開庭訊問11人,其中未遭羈押的被告鄧爲至,當庭喊冤否認犯罪,強調不是詐團成員。他辯稱,原本是車主出租銀行帳戶給詐團,被拘禁過程姑姑聯繫詐團說要報警,他才被解開手銬,遭幹部逼迫拿電擊棒電擊2名被害人,也吃下毒泡麵昏睡,目前還在等驗尿結果自證清白。
鄧爲至今從新竹到士林出庭,向法官描述去年10月25日到11月1日在淡水據點的過程。他自稱,以1個月5萬元出租帳戶給詐團,在出發前有傳一個line的好友訊息給家人,交代姑姑「如果我回不來就要救我!」當他抵達淡水據點上手銬關在房間4至5天後,幹部呂政儀給他看手機對話截圖照片,姑姑提問「我小孩在哪裡?」詐團成員稱「在工作,目前沒什麼事。」詐團怕姑姑去報警才會解開手銬。
鄧否認犯行,喊冤真的沒有參與詐騙集團,他被解手銬後,遭呂政儀逼迫拿電擊棒攻擊2名被害人,呂凶狠的說「你不電擊別人,就換你被電」。
法官問,現場多名被害人指控你動手,鄧再度喊冤沒有打人、沒有拿鎮暴槍,被害人被攻擊時都被蒙上眼睛,根本不知道誰動手,直到幹部心情好、指示不需蒙眼,被害人看到他在現場,就直接指控他。
法官問鄧,檢方認定的61名被害人沒有你,你有機會使用其他控員的手機,為何不求救?鄧回答,他們只說能看youtube,且坐在旁邊監控。鄧一再否認參與組織犯罪,辯稱自己是被害人,有幫忙煮過2次泡麵,還有「端麵」給被害人吃等雜事,不知道麵有下毒FM2,他吃下毒泡麵,跟其他被害人一樣昏睡,其他控員都是吃外送餐點。
今義務辯護人剛接委任,稱鄧主觀上不是詐團成員,客觀上只有幫忙煮2次泡麵、被逼電擊2人,坦承提供帳戶給詐團使用,但否認檢察官起訴的加重詐欺及洗錢等72罪,將閱卷後具狀表示意見。庭後,鄧再度強調非詐團成員,希望司法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