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哲政 / 報導
2022/ 12/ 25 12:52

將國軍演訓軍車納優路權車種 修法無人聞問

國軍戰甲車演訓上路頻繁,事故漸增,國防部特別提案擬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條文,希望將國軍演習車輛納入優先路權車種,成為道路上應予禮讓的車種對象。但此案遲至立法院本會期將屆,目前都尚未進入審查程序。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在立法院提案指出,國軍執行戰備實兵演練,藉訓練結合戰場景況,使官兵熟悉地區內重要目標及機動路線,強化臨戰能力。演訓期間戰甲車編隊於公路行駛,均協調憲警機關或單位派員實施交管,但仍偶見民車穿插於車隊之中,為遂行國軍演訓任務,游毓蘭請國防部依她建議會請交通部研議將演習車輛「優先路權」的可行性,納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確保演訓部隊行車安全。

 

國防部則表示,現階段戰甲車編隊及運送重要戰略物資於公路行駛,均協調憲警機關或單位派員實施交管;另路線規劃量避開市區、壅塞及狹窄路段,且不於尖峰時段進行機動,並於演訓前完成路線現勘及官兵勤前教育、任務提示,熟悉行車路線,由前導車掌握梯隊行車速度,避免超速及脫隊情事發生。

 

但國防部也表示,已依立委指導於111年1月20日函文交通部路政司,建議將國軍演訓車輛優先路權納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條文修訂,確保車輛用路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第二項修正草案指出,國防部將「國軍演訓車輛」納入道路上應予禮讓的對象。修法目的指出,國軍實兵期間演訓車編組序列行駛公路,為戰術行政一致性及避免民車穿插車隊影響任務遂行,因此將國軍演訓車輛納入優先路權車種,確保車輛用路安全。

 

國防部表示,將持續與路政司聯繫,並配合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法與會研討,將修正條文納入集用場作業規定修訂及全軍宣導知悉。

 

國防部表示,演訓車輛優先路權納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有利戰演訓遂行,並可降低風險及確保國人行車安全,懇請朝野立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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