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不佳吊掛貨櫃擊中指揮手慘死 聯興負責人等3人起訴
基隆港東11碼頭去年10月發生一起工安意外,貨櫃船上朱姓「指揮手」,負責指揮橋式機吊掛作業時,被貨櫃擊中,送醫不治。基隆地檢署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過失致死罪嫌,分別起訴聯興公司洪姓負責人、許姓橋式機操作員與黃姓督導等3人。
起訴書指出,朱姓男子擔任船上指揮手,負責指揮、協助橋式機操作員;許擔任橋式機操作員,專責吊掛理貨人員指派之貨櫃;黃男擔任督導,負責派工、司機與地勤人員調控。
去年10月17日零時起,他們依聯興國際物流公司之工作編組,在基隆港東11碼頭,進行某船隻船舶裝卸作業時。檢方認為,洪姓負責人前一晚已明知海象不佳,即可預見該船舶未劃分安全處所,且甲板上可躲避危險之處所有限,若貨櫃在調升的過程中不慎墜落,極有可能撞擊船上指揮手,卻仍使朱姓等人從事裝卸作業。
起訴書說,朱男在凌晨零時7分,發現當時欲吊掛貨櫃的右上方鈕鎖歪斜,因而通知許男先將橋式機緩速上升,以利調整貨櫃的鈕鎖。
許男已知當時基隆港平均風5級、陣風9級,海象狀況不佳,貨櫃之鈕鎖既已出現問題,在浪潮波幅過大的情況下,有可能出現卡榫連接處斷裂而致貨櫃墜落。
許透過橋式機頭可看到朱因甲板空間不足,只能站在寬度70公分之平台,若貨櫃傾斜掉落,朱無處可閃避,許卻未向黃回報當時海象不佳,不宜進行貨櫃裝卸,也沒有提醒朱所站位置不當。
起訴書指出,黃身為裝卸作業主管,應知悉當時海象不佳,疏於未進行暫時停工之指示,並擅離現場前往東9碼頭察看其他船隻貨櫃吊運,以致於許男在風大浪高狀況下人仍操作橋式機,剛好遇到船隻遇大浪上下搖動,使貨櫃左上角卡榫斷裂,朱男因遭吊掛貨櫃撞擊,送醫不治。
朱男的妹妹說,感謝檢察官起訴聯興公司,起訴相關人,認為當時公司枉顧人命,當天氣候不佳未停止作業,事後無誠意解決,家屬難以接受。其他碼頭工人說,當天主管要負最大責任,沒有在現場。聯興洪姓負責人到截稿為止沒有接手機。
海大職安衛中心組長陳銘仁說,東岸碼頭相較其他地方浪會比較大,因為剛好是迎風的位置,作業時就要考慮進去,以預防意外的發生。碼頭作業時,應加強行政管理及安全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