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伯愷 / 報導
2022/ 11/ 24 11:15

影/被控檢舉交違不受理 警:檢舉樣態不符已另開他項

一名網友日前透過臉書社群,上傳一段遭人「逼車」影片,還貼文寫下「逼車逼成這樣,蘆洲分局不舉發?」對此,新北市蘆洲警分局澄清,原案檢舉內容與提供影像不符,故不予舉發,後經陳情人更正檢舉違規事實,已依法舉發。

 

據了解,日前有網友透過臉書社群《我是五股人》上傳一段59秒被人「逼車」行車紀錄器畫面。畫面一開始見一輛汽車及從內線車道,急駛右切至他騎行的外線車道,還刻意一路急煞擋道,影片直到48秒汽車駕駛人停車,朝貼文網友飆罵穢語大嗆「三小」還打開車門作勢下車,整段畫面才結束,汽車駕駛人挑釁意味濃厚,危險駕駛行徑十分囂張。

 

事後該名網友截錄其行車紀錄器,透過新北市「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檢舉汽車駕駛人逼車違規樣態,但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卻回覆不舉發讓他氣炸,上傳被逼車行車紀錄器畫面,並貼文寫下「逼車逼成這樣蘆洲分局不舉發,你各位五股人小心了!」語末「我們只想平安出門平安回家」

 

有網友留言說「這比較像危險駕駛,故意亂踩煞車」「影片後方好像有問候你娘,這可以提告」有網友則要貼文者提供「完整影片比較有公信力」「想知道回函的具體事證是不是影片不夠完備?」也有其他網友反向質問貼文者「沒有前因怎會有後果?」「怎麼感覺汽車一直被跟蹤!」「根本就自己問題還想帶風向」等話。

 

對此,蘆洲警分局澄清,本案發生於這個月14日凌晨近2時許,發生地點位於五股區新五路二段。原檢舉內容為「迫近、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逼車)」,警方受理檢視檢舉內容與影像不符,故不予舉發;後經陳情人更正檢舉違規事實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4款之規定舉發,最高可罰處2萬4千元以下罰鍰。

瑞芳男持刀追債反被刺胸 行凶男奪刀誤傷殺人未遂送辦影/懷疑遭出千欠250萬 情侶夥同友人聯手搶賭場295萬 逃5小時落網影/賓士休旅車女駕駛疑恍神 撞倒路邊變電箱當場翻車耶誕節傳槍響!雲林男持槍拒捕警連開10槍 抓人過程曝光影/平安夜消防員電話指導救回OHCA男 羅東羽球館再傳搶命成功
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