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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聖藜 / 報導
2022/ 10/ 26 11:46

黃舒駿「自己作的歌曲自己不能授權」 提告老東家歌林開庭 

資深音樂人黃舒駿不滿老東家歌林音樂公司,將他創作的19首歌登記為享有100%著作財產權,提告歌林董事長黃慶強、法人違反著作權法不起訴確定,聲請交付審判;台北地院為釐清爭議,今天罕見開庭傳喚聲請人、被告陳述。

 

黃舒駿的委任律師劉上銘說,19首歌是黃舒駿的心血創作,黃過去與歌林合作,但歌林改組後分新、舊歌林,制度紊亂,應要付的版權費未付。

 

劉說,2018年黃與歌林簽新協議, 歌林清掉過去費用後,新協議同意未來黃舒駿有權在大陸發行或授權自己的作品,不過,2020年黃要親自授權配合電影時,發現歌林未按協議通知集管公司,致無法享有著作權。

 

黃舒駿的另名律師黃子芸說,歌林2018年依黃舒駿的要求給付1993年到2018年黃應享有的權利金,但新議約後歌林卻違約,造成黃權利受損。

 

黃舒駿聲請交付審判黃慶強、歌林公司,由於法律關係有釐清必要,法官罕見開庭聆聽雙方意見,並詢問和解意願,雙方未有共識,庭畢諭知案子候核辦。

 

有台灣大學學歷的黃舒駿以「馬不停蹄的憂傷」、「她以為她很美麗」、「戀愛症候群」等流行歌曲奠定創作歌手地位,曾替張國榮、王菲、張惠妹寫歌、製作專輯,近年將演藝事業移住大陸,因無法處分心血而興訟。

 

黃舒駿提告認為,由他創作、登記在ACMA官網上的19首歌曲,著作財產權人欄目僅記載「歌林」,黃慶強未經他同意擅作不實登記,侵害他的著作人格權。

 

檢方調查時,黃慶強聲稱歌林有將版權利潤由公司、黃舒駿各分一半,會在ACMA上只登記「歌林」,是方便對外授權。

 

檢方考證版稅報表、發票相關證據,認定歌林沒有侵害黃舒駿權利的犯意,且詞曲創作人、演唱者登記「黃舒駿」,對歌林公司、黃慶強處分不起訴,黃舒駿聲請再議被台灣高檢署駁回,聲請交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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