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舜 / 報導
2022/ 10/ 04 13:22

獨/監院上訴丁允恭性騷女記者案辯論終結 28日宣判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被控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電視台女記者在辦公桌性交,交往期間女方兩度墮胎,分手後又騷擾女方。監察院去年初通過彈劾,懲戒法庭第一審認為丁放蕩,損害政府信譽與公務員形象,但無性騷擾,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監院上訴,懲戒法院第二審今辯結,丁步出法庭時一語不發,合議庭定10月28日宣判。

 

第二審去年11月12日即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以本案證據涉及性騷擾,不公開審理,今天言詞辯論邀專家學者陳述意見,但仍未開放旁聽。丁允恭今早在妻子陪同下出庭,丁妻因無法進場,先行離去。

 

合議庭今請來輔大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郭玲惠與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兼任研究員焦興鎧,就相關法令問題提出意見,光是詢問學者意見便花了近2小時。監委紀惠容表示,因今審理不公開,合議庭也約定不能對外發言,無法透漏開庭細節。

 

監院提出6點理由上訴,第一是第一審既已認定丁允恭任職新聞局長期間,故意2017年2月27日(女記者已北上與他分手)上傳合照,讓女記者被傳為「小三」,造成工作困擾、處於敵意環境,第一審卻未考量她遭冒犯的敵意,只以一張穿著整齊的相片認為無性意味或性別歧視,判無性擾。監院認為懲戒法院片面切割,忽略脈絡,法規適用不當。

 

第二是丁允恭傳合照上臉書,證明兩人有親密的男女朋友關係,但第一審又說難認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性騷擾意涵,監院認為判決前後矛盾。第三是監院主張丁允恭成立性騷擾防治法「敵意環境性騷擾」,定義內容與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相關罪名所稱的性意涵並不相相同。因第一審未詢問過女記者是否感到人格尊嚴受損、心生畏怖或感到敵意,監院也認為法規適用不當,為第四點。

 

第五個理由是監院認為第一審漏未審酌女記者在2017年2、3月間多次以LINE或電話向丁允恭表示「關係到此為止」,但丁仍在2017年4月5日結婚後繼續追求女記者,因此女記者新男友曾向「當時的丁妻」投訴丁性騷擾。監院認為這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原判決不當。

 

最後一項理由則是丁允恭身為首長,就算未婚、單身,同時與數名女子交往,在與前妻訂婚前、結婚後仍劈腿數名女子,甚至過度追求女記者,行為放蕩,不檢點事證明確,有懲戒必要。但第一審認為丁結婚以前就算與多名女子來往,也不算放蕩。

 

監察院彈劾分兩部分,其一是在辦公處所性交,另一部分是控丁性騷擾。懲戒法院第一審細查,丁張貼的合照裡,兩人衣著整齊,女生投靠在丁的肩上,還有另外一名男子背對鏡頭坐在附近,照片看不出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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