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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舜 / 報導
2022/ 08/ 30 10:36

婦遭怨「太吵」持刀登門理論反成亡魂 鄰居判12年8月刑

男子洪慶明酒後與陳姓女鄰居在陽台口角,陳婦到廚房拿了把菜刀搭電梯下樓欲找洪理論,洪見陳婦持刀,先扔木椅,隨即也找出一把刃長18.1公分的水果刀「應戰」,陳婦亡命刀下。一審認為兩人無宿願,只因噪音問題就情緒失控,考量洪無前科,判他12年8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洪上訴,法官並解釋刑度已比一般殺人案略低。

 

49歲的洪姓男子為臨時工,與女友住在桃園龜山一處社區大樓6樓。去年10月17日下午,洪不滿陳姓女鄰居(60歲)的兒子製造噪音,兩人先是探出陽台叫囂,他看陳婦拿菜刀登門理論,也拿出一把全長29公分、刃長18.1公分的水果刀應對,雙方在6樓電梯間衝突。

 

洪朝陳婦左側背部肩胛部下方刺殺1刀,這1刀刺穿她肺部,他沒拔出凶刀,反而將婦人推倒於地,還跨坐在她肚子上壓制,刀傷深達18公分。陳婦的兒子聞聲下樓,洪見狀隨即回家撥打110報警自首,陳婦送醫不治。

 

洪慶明坦承刺死陳姓女鄰居,但否認殺人,辯稱是因對方拿刀來理論,他一時義憤才拿水果刀,應屬「義憤殺人」。洪說,當天他在家喝酒,一直聽到樓上發出噪音,因此到陽台向樓上咆哮「不要一直講不聽」,陳婦也回嘴「現在是想怎樣」,爭吵中他撂話「下來講」。

 

桃園地院認為洪與陳婦因噪音問題而起爭執,但這噪音糾紛客觀上不足以引起公憤至無可容忍,不符合義憤殺人要件;而洪在警察發現犯罪前自首,自首的動機「並無限定」,符合減刑條件。

 

桃院認為洪慶明下手力道甚重,在攻擊之際即有預見被害人死亡的可能,考量檢察官求刑15年、被害家屬請求量處無期徒刑,在考慮一切情狀後判12年8月徒刑。

 

洪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駁回。因羈押期將在9月21日屆滿,洪對是否繼續羈押沒有意見。

 

法官連雅婷詢問洪慶明「有沒有什麼要講的?」他答「我不知道怎麼說」。連雅玲向洪說明這畢竟是一條人命,一般殺人案的刑度大多在15年以上,判12年8月主要是考慮有自首、非直接故意殺人;洪聽完後表示「沒有要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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