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坐牢喊「冤獄真的很可怕」 提再審拜託法官明察
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謊稱可主導法辦抗議汙泥廠的人士,向業者索賄,對方上當,替詹支付家具、新車費用共73萬餘元。一審詹無罪,二審、更一審和更二審均依貪汙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2019年駁回上訴定讞。詹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訊問,他希望法官明察,並說「冤獄真的很可怕,毀掉一個人」。
詹2009年任職竹檢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兼組長時,新竹祐春汙泥廠因散發惡臭被居民抗議要求改善未果,湖口鄉長張春鳳、縣議員吳淑君、村長吳文清率人圍廠抗議,導致工廠停工;何姓汙泥廠負責人和熟識詹的張姓溫泉業者商討後,認為主導圍廠的人被檢方起訴,應可解決停工危機,向詹求助尋求解套。
詹當時因花1100萬元購置新房,加上新居交通不便,想買新車代步,便利用張、何二人不了解地檢署內勤受理申告的分案模式,謊稱只要他輪值內勤時按鈴申告,即可由他主導法辦張春鳳等人,藉此索賄。
何開出100萬元支票給張當公關費,張再替詹支付13萬餘元家具費、60萬元新車款項。張在詹最後一次取款時錄影自保,而圍廠案事後處分不起訴,張、何才發現受騙。
詹否認犯行,曾訴苦「我只是顆棋子」,並批檢廉筆錄記載和錄音檔有出入。一審認定罪證不足判詹無罪;更二審認為,詹重傷檢方名譽,也傷害大眾對司法的信任,令全體檢察官蒙羞,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詹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73萬餘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詹上訴都是爭辯原判決已說明清楚的事項,或和構成犯罪事實無關的枝節問題,非上訴第三審理由,駁回上訴。
詹昭書曾以更二審合議庭組成、援用的法條及判例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大法官去年決議不受理。詹提再審,高院今開訊問庭,他認為歷來二審都無視對他有利的證據。詹說,他早就指出張姓業者有司法黃牛的嫌疑,並因此提出告發,他沒和人談過如何處理圍廠問題,一審判他無罪的理由其實就可以推翻判他有罪的判決核心。
詹提出「新證人」、祐春公司大股東周士鈞,希望周能替他澄清。詹雙手合十向法官拜託「明察」,訴苦冤案真的很可怕,而且會「毀掉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