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主委:98萬平埔族群與58萬原住民族有重大差異
總統府原住民歷史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萬淑娟等人因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規定不符合憲法平等原則要求,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為違憲審查。憲法法庭今行「西拉雅案」言詞辯論,原住民族委員會夷將.拔路兒則希望憲法法庭作出合憲解釋,給立法裁量空間。
夷將.拔路兒在結辯時表示,過去他投身原住民族運動的時候,曾經極力主張應該修正憲法,明定平埔族群是原住民族,然而,這個主張在國民大會投票時被否決,國民大會最後通過的條文,只針對當時已認定的卅餘萬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的參政權制定保障機制,不包括平埔族群。他說,尊重國民大會的決定,立法與司法也應該尊重這個修憲的決定。
為了保障平埔族群的權益,行政院曾經於2017年5月12日至6月19日,召開全國5場次的分區座談會,聽取各地平埔族群的意見。夷將.拔路兒表示,參與的平埔族群,包含關係人萬淑娟在內的多數族人,都同意修法增列平埔原住民,而不是納入「平地原住民」,今天的釋憲案卻主張納入平地原住民,他希望請大法官察明。
夷將.拔路兒表示,依據平埔族群的共識,行政院院會在2017年8月17日通過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修正草案,在既有的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以外,增加平埔原住民,然而送到立法院後,因立委沒有達成共識而無法完成立法,未來仍應整合多元的意見,透過修法或修憲的方式,來保障平埔族群的權益。
他認為,從修憲歷史來看,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的規定,其內涵與憲法增修條文所規範的平地原住民完全一樣,希望大法官了解98萬平埔族群與58萬原住民族之間具有重大差異。
不過聲請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秀圓則質疑,「原住民」要用血統還是立法形成?如是立法形成,有原住民血統的人,當年不知如何登記或是不敢登記,導致他們沒有沒有原住民身分,到底是他們的錯還是社會的錯?是否至今還要執著當年的登記制度呢?她也舉憲法法庭今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為例,認為原住民身分取得與享有的優惠措施不當然等同,優惠措施可另外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