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 普悠瑪翻車司機員稱沒完訓 怎期待他會開車?
台鐵普悠瑪列車4年前在宜蘭出軌釀嚴重死傷,一審認為司機員尤振仲關閉自動防護系統、超速達140公里,是事故主因,無悔意、態度欠佳,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台鐵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前所長吳榮欽則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續行準備程序,尤聲請調查普悠瑪採購缺失,雖受段訓但沒經過考試,怎會說他會開普悠瑪?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8節車廂呈W型嚴重扭曲,造成18人死亡、215名乘客輕重傷;有些遺體拼湊不全,親屬只能含淚捧著可能混雜他人遺體的碎肉返家火化。
宜蘭地檢署認定尤振仲(52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並超速;柳燦煌(65歲)驗收普悠瑪時未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即投入營運;吳榮欽(62歲)沒有落實ATP開關機制的監視義務,3人都有過失,依過失致死起訴。
宜院認為,柳燦煌召集技術人員參與審查,檢查測試項目非常多,因製造商提供文件疏漏,才未納檢「ATP遠端監視系統」,與會專家和驗證單位也未發現,非他一人過失。吳榮欽在普悠瑪採購案中,只負責列車試運轉階段車輛行車調度,並未參與ATP遠端監視系統「整備測試」,也難以認定有疏失。司機員尤振仲因ATP故障誤判列車動力已切斷,擅自關閉ATP卻未依規定重啟,又超速75公里,以約140公里高速駛入車站大彎道路段,是造成列車出軌翻覆主因。
尤振仲不滿被認定有罪而上訴,檢方則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且3名被告都有責任,也上訴。高院2月行準備程序時,尤否認犯罪,表示列車故障時有告訴調度員,他已經減速「何來超速?」也非貿然關閉ATP,指刑事訴訟應要發現真實。律師賴彥傑表示,台鐵136輛傾斜式電聯車採購案爭議不斷,普悠瑪採用的空氣彈簧傾斜系統、ATP不適合多急彎的北迴線,行政院的調查報告也提到台鐵沒有完善的培訓課程,尤的工作不包含維修車輛、排除故障,他要求更換車輛還遭拒,已盡注意義務。
高院今續行準備程序,尤聲請調查普悠瑪列車採購等缺失,高檢署公訴檢察官黃和村則認為把採購缺失搬來本案調查,與本案過失有無因果關係相隔太遠,沒有必要。
普悠瑪事故協會理事長董小羚的丈夫范銘浚以訴訟參加人身分到庭,他認為尤的聲請有必要調查,因為至今翻車的點在哪都搞不清楚。
律師賴彥傑辯護尤沒有超速,並指ATP故障會導致主風泵系統故障,會發生機車抑制動力、速度不穩的情況,尤已善盡注意義務。此外,尤振仲也聲請調查2018年1至3月台鐵的受訓狀況,並指他支援七堵司機員,他雖有參加受訓但「沒有經過考試」,受的是不完整的訓練,怎麼會說他會開(普悠瑪)?
尤聲請傳台鐵前副總工程司李景村、台鐵基隆電務分駐所技術助理黃德輝與林進添、陳妍君等人,欲釐清普悠瑪列車是否能供宜花東線安全使用、台鐵局訓練是否足供司機員辨別ATP故障與空壓機故障的區別、事發前3天是否就出現ATP故障、空壓機強制停駛的情形等。
因檢察官和訴訟參加人都聲請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受命法官魏俊明今也直接播放事發影片,記下列車行駛、傾斜和翻覆時點。法官諭知8月18、25日上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