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一軍246人案法院宣判 現場工人歡呼「我們贏了」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來台設廠,上百名員工罹癌、死去,被害人求償27億。最高法院已判死亡與部分罹病的262人獲賠5億餘元確定。本案另246人部分廢棄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24人再獲賠547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判24人部分確定,222人廢棄發回更審。
現場數十名RCA員工聽聞判決,高興大聲歡呼,「RCA工人,我們贏了!」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說,「聽到這個宣判有點安慰,因為我們之前一直覺得說法院都沒顧慮到心理層面,今天有聽到是說,有顧慮到員工在工廠時因為沒被照顧健康。」
杜女說,「還有身心靈這部分,現在最高法院有考慮到,這是非常覺得安慰的地方,今天覺得算是蠻開心的啦!」律師團代表林永頌表示,今天最高法院宣判的就是針對更一審不利於我們的判決,今天的結論用白話講就是「我們全贏!」
林說,「全贏是什麼意思?」意思是說上訴的部分,對金額有意見,金額沒辦法獲得賠償的組別,認為上訴有道理,發回高等法院再更審,對於對方上訴是被駁回。
法官宣判之後有說明理由,用白話就是那些有生病,但疾病不在三個國際機構所認定範圍的疾病,原來更審的高院說關懷協會這邊要有充分舉證,但證明不夠。但最高法院說,像這種職業病的案件,舉證責任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該是公司要負舉證責任。
林說,法院認為不應該加重員工舉重責任,雇主有舉證責任的必要,法院認為我們不是都沒有提出資料,認為說這部分舉證責任應該是在雇主,要降低勞工的舉證責任,所以認為要包圍。
工殤協會專員賀光卍指出,這個判決給了台灣工人兩個很重要的進步,RCA工人用了20年就在處理一件事,就是女性職場保護與健康,與母性在職場上的健康保護。RCA工人很多流產、死胎或罹患子宮肌瘤、切除子宮。
台灣政府一直說生育率低,但有看到現在勞動環境裡面如何讓這些女性迎接下一代?RCA案就告訴大家,在職場在血跡斑斑,在高壓、聞到有機溶劑時生病,這樣母姓職場保護,這次最高法院已經告訴所以雇主不要再殘害國家嬰兒,要把有害物質管理好。
林姓員工說,今天參加一軍宣判,在RCA工作十年,吸了很多有害物質到體內,變成卵巢水瘤,身體病變。現在還在看慢性病門診,看了十年。RCA公司老闆就是硬凹不理賠!這個一定要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