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雅娟 / 報導
2022/ 03/ 03 12:13

潘懷宗涉貪詐333萬 律師:沒緩刑就是檢察官不遵守能諾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和辦公室主任陳玉臺,遭指控貪汙詐領公費助理薪資333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潘、陳均認罪,辯護團隊強力請求緩刑機會,並稱當初是偵查檢察官說認罪就建請法院緩刑,如果沒有就是不遵守承諾。

 

潘懷宗今天在李永然、魏憶龍、徐履冰等3位大律師辯護下出庭,他當庭認罪。李永然律師辯護表示,認識潘懷宗超過30年,他是對社會有關懷之心的學者,為漸凍人學會服務,他沒有受過法律訓練,可能便宜行事,但都是作選民服務。曾擔任議員的魏憶龍律師稱,能夠感同身受,潘懷宗是取之於公,用之於公,請求法院考量前議員秦儷舫獲緩刑,給予緩刑機會。

 

律師們稱,潘懷宗犯後已有悔悟,且繳回全數犯罪所得,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罪,對潘來說「太重了」請求法院依照刑法59條給予緩刑機會。

 

公訴檢察官稱,所謂自白,法律人皆明白主觀上承認自己有不法犯意,客觀上承認為構成要件,在被告自白前提下,量刑部分有緩刑空間。檢方當庭點出,潘懷宗3名律師的答辯狀中提及「適用法條有所錯誤」「被告所為不該當」「主觀上無為己私利之不法意圖」「非貪瀆以貪汙重罪實屬過苛」,認為潘懷宗翻異前詞,不承認主觀上犯意,不構成自白認罪。檢方指出,答辯狀軍白紙黑字,認定審判中翻異前詞,難認有求處緩刑空間。

 

律師徐履冰表示「沒有要跟檢察官吵架」辯護人只是向法院提出意見,這樣會連帶影響潘認罪?中華民國法律根本沒有這樣規定,最高法院的意見也不會影響被告自白,如果辯護人連說一句話都不准,這樣這樣(檢方)態度會不會過於霸道、蠻橫。如果因此牽連被告,願意撤回辯護狀,被告自白就剩下認罪2個字。

 

徐稱,偵查檢察官林士淳在2021年2月3日偵查中稱「如果你認罪,起訴時會向法院求取緩刑,公訴檢察官也會尊重他的意見」徐強調,絕對沒有翻異前詞,如果沒有緩刑的話,就是「檢察官不遵守承諾」。

 

同樣繳回333萬餘元飯作所得的陳玉臺也認罪,並願支付公庫20至50萬元,請求緩刑機會。

 

日前潘懷宗在法庭上自曝罹患攝護腺癌,第三期末進入第四期,去年進行化學賀爾蒙治療「化學去勢」潘懷宗當時向法官報告「只要能站起來,就會來開庭」

 

今庭後潘懷宗在律師魏憶龍陪同下走出法院,面對媒體提問身體狀況,潘不發一語。魏律師說,在保重身體中,至於對緩刑有無信心?他回答,我們努力,尊重法院意思。

 

潘、陳2人涉嫌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涉嫌11年間,假借聘任公費助理,實質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不法所得333萬餘元,士林地檢署依照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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