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涉賄辯論 「3退役檢察官」控現役檢察官蒐證違法
立委蘇震清被控收受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2580萬元賄款,協助李爭奪SOGO經營權,蘇的國會辦公室主任余學洋涉收賄124萬元,3人依貪汙職務賄賂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辯論庭,蘇律師團再拋檢察官蒐證違法。
合議庭今天傳喚蘇震清、余學洋、李恆隆3人出庭,立委集體貪瀆案已訂今年7月6日宣判,蘇今天的無罪辯白,可能是一審判決前「最後一搏」,蘇除續作無罪答辯,會將火力集中攻擊李恆隆自白筆錄違法之事上。
蘇震清認為,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2020年8月10日訊問李恆隆時,李自白的證詞充斥雜音,無法辨識;檢察官2020年8月24日再訊李恆隆時,內容與錄音的譯文未完全相符,檢察官、書記官犯變造刑事證據、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為此,蘇還自訴檢察官、書記官,由法院另案審理。
而蘇震清涉貪汙案的律師團成員,經過一番重組,今天披掛上陣的全部都是「退役檢察官」,他們是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張世和、士林地檢署前檢察官陳佳瑤,以及新加入團隊的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
律師張世和說,楊榮宗律師參加辯護團隊之後,認為2020年北檢偵訊李恆隆時,因偵查庭中的錄音、錄影並不連續,李的自白筆錄有證據瑕疵,有必要勘驗偵查光碟及調閱對李恆隆的監聽譯文以便查察。
張世和說,每名律師對案件的考量各不同,本案在言詞辯論終結以前,追求事實的真相與程序的正義,是最重要的事。
檢察官公訴團隊說,通訊監察、監聽譯文早已附於案卷之內,且監聽事項均是依法核發監聽票,已庭呈刑事補充理由書,並無再行調閱、勘驗必要。
公訴檢察官還稱,關於李恆隆自白筆錄的事,2020年12月法院開庭時,蘇震清的律師已當庭表示不爭執證據能力,且表明捨棄調閱,蘇本人更同意筆錄有證據能力,但蘇在交保後,對同一項證據卻一再主張調閱,顯有拖延訴訟之虞。
蘇震清偵查到審判,前後羈押禁見179天,2020年1月29日裁定1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周一晚去屏東分局民和派出所報到。
依檢方起訴,李恆隆2012年初輾轉認識蘇震清,要求蘇利用職權接續召開協調會或於委員會提案,積極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2002年的增資登記,達成取回SOGO百貨經營權的目的,蘇再以借款、參與黨內初選等名義,自2012年8月15日至2015年12月18日,多次收受李恆隆交付的現金或支票共25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