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舜 / 報導
2021/ 11/ 22 18:15

新黨國安案檢聲請傳陸官員 遭疑共黨會來認發展組織?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文宣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明正及王的父親王進步,被控與陸生周泓旭「發展組織」,觸犯國安法,台北地方法院判5人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檢察官聲請傳國台辦政黨局副處長崔趙輝、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趙超,侯指被告方一審就聲請傳喚但未獲准,檢方現在聲請分明是在拖延訴訟。

 

侯漢廷表示,一審時他們就希望傳「崔趙輝」、「趙超」來當證人,但檢方沒有積極傳喚,他認為不僅這些單位是虛構的,兩人是否存在也有疑問,所以才傳不到。再者,如連這兩人身分都不能確認,不就代表檢方的起訴大有問題?律師魏憶龍揶揄檢方想法像三歲小孩,「共產黨會來說我們在發展組織、給他們錢?」

 

檢方指控,周泓旭2014年結識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接受中共國台辦政黨局副處長崔趙輝、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趙超指示,共組「新中華兒女學會四人核心決策小組」、「星火秘密小組」等組織在台發展;王炳忠另以「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社團組織為掩護,吸收現、退役軍人、青年、學生等階層人士,涉違國安法。

 

但台北地院認為「新中華兒女學會」是新黨榮譽主席郁慕明為宣揚理念而成立,「燎原新聞網」是王炳忠成立的網站,「台大中華復興社」是台大討論議題的社團,都與中共培植內應勢力無關。此外,檢察官所指的組織名單,是王等人列冊的支持者,這些人未受招募納為中共組織的成員。

 

高院今行準備程序,檢方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違誤,並援引最高法院2015年度台上第643號刑事判決意旨,認為只要組織的成立目的是對外接觸、招攬、吸收成員或壯大、增進該組織即違反國家安全法。檢方認為,就算周泓旭等人「灌水」、「半欺騙」,也不影響犯罪成立。

 

今天出庭的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王進步都表示檢方上訴無理,且他們一再被限制出境,根本是「無罪的懲罰」。

 

律師魏憶龍表示,新黨希望和平統一,甚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就有「國家統一前」的字句,人民當然有權主張國家統一,2012年新黨青年軍成立,侯漢廷、王炳忠、林明正是因此目的而去交流。魏說,檢方起訴指周泓旭以「bill」檔案彙整90餘人的名單,再向大陸軍事情治等機關報告「關鍵朋友」等組織發展成果,但這份名單有的人才5歲,顯見錯誤百出。

 

侯漢廷說,檢方的上訴理由是雞蛋裡挑骨頭,他質疑「接觸」等於「發展」嗎?批檢方先射箭再畫把、荒謬至極。

 

高院定12月6日訊問另名被告周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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