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舜 / 報導
2021/ 11/ 12 11:10

丁允恭有無性騷女記者? 監委上訴:讓人以為她是小三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被控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電視台女記者在辦公桌性交,交往期間女方兩度墮胎,分手後又騷擾女方,監察院年初通過彈劾。懲戒法庭第一審認為丁放蕩,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與公務員形象,但無性騷擾,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監察院上訴,懲戒法院第二審今行準備程序,丁未現身,委由律師林拔群代理。

 

監委紀惠容今親自出庭,希望合議庭釐清性騷擾事實。紀惠容表示本案涉及性騷擾定義與性別議題,又是社會矚目案件,建請專家學者參與,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對性別司法與社會的期待。

 

監院提出6點理由上訴,第一是第一審既已認定丁允恭任職新聞局長期間,故意2017年2月27日(女記者已北上與他分手)上傳合照,讓女記者被傳為「小三」,造成工作困擾、處於敵意環境,第一審卻未考量她遭冒犯的敵意,只以一張穿著整齊的相片認為無性意味或性別歧視,判無性擾。監院認為懲戒法院片面切割,忽略脈絡,法規適用不當。

 

第二是丁允恭傳合照上臉書,證明兩人有親密的男女朋友關係,但第一審又說難認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性騷擾意涵,監院認為判決前後矛盾。

 

第三是監院主張丁允恭成立性騷擾防治法「敵意環境性騷擾」,定義內容與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相關罪名所稱的性意涵並不相相同。

 

因第一審未詢問過女記者是否感到人格尊嚴受損、心生畏怖或感到敵意,監院也認為法規適用不當。

 

第五個理由是監院認為第一審漏未審酌女記者在2017年2、3月間多次以LINE或電話向丁允恭表示「關係到此為止」,但丁仍在2017年4月5日結婚後繼續追求女記者,因此女記者新男友曾向「當時的丁妻」投訴丁性騷擾。監院認為這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原判決不當。

 

最後一項理由則是丁允恭身為首長,就算未婚、單身,同時與數名女子交往,在與前妻訂婚前、結婚後仍劈腿數名女子,甚至過度追求女記者,行為放蕩,不檢點事證明確,有懲戒必要。但第一審認為丁結婚以前就算與多名女子來往,也不算放蕩。

 

懲戒法院第二審今開庭時,丁以父親身體微恙、且擔心記者採訪會影響審判公正性,因此選擇不到庭。受命法官吳謀焰表示本案證據涉及性騷擾,不公開審理,紀惠容則希望公開,林拔群表示尊重法官;吳諭知不公開審理。

 

監察院彈劾分兩部分,其一是在辦公處所性交,另一部分是控丁性騷擾。懲戒法院第一審細查,丁張貼的合照裡,兩人衣著整齊,女生投靠在丁的肩上,還有另外一名男子背對鏡頭坐在附近,照片看不出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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