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買假貨再賣!2千多件仿冒品 侵權市值達2千5百萬元
20餘歲的王姓主嫌自109年3月份開始,從淘寶網上購入大量仿冒商標精品,再透過私人群組販售到娃娃機業者等通路,保二總隊刑大偵二隊今年3月循線查獲王在彰化縣北斗鎮的200坪倉庫及2千多件仿冒商標精品,侵權市值約2千5百萬元,警方全案依涉嫌違反商標法,移請彰化地檢署偵辦中。
據了解,王姓主嫌自109年3月開始,從中國大陸淘寶網購入LV、CHANEL、GUCCI等商標精品,品質相當粗糙,每件商品以40至150新台幣購入、再以50至200元售出,是以薄利多銷的低價策略吸引客群。
保二總隊刑大偵二隊表示,王嫌心思縝密,平時開設多個Facebook假帳號規避警方查緝,並到夾娃娃機、攤販等類型社團散佈購買資訊,嚴格過濾顧客後再加入自己開設的通訊軟體社團進行後續交易,目前得知的群組有5組,以每組社團上限為200人計算,預估顧客至少有1000人以上,甚至在彰化縣北斗鎮偏僻田野區,租下200坪的鐵皮大倉庫堆放商品,規模之大,連檢警到場搜索都感到相當驚訝。
保二總隊刑大偵二隊說明,此次承辦員警以批客身分與業者洽談業務並發展合作關係,在取得業者信任後進入到王姓主嫌位於彰化縣北斗鎮的200坪倉庫參觀,之後便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查獲仿冒商標精品高達2千多件,侵權市值估算約新台幣2千5百萬元,營業額達新臺幣數百萬元,獲利數十萬,王姓主嫌在警方詢問後請回,全案於今年8月以涉嫌違反商標法移請彰化地檢署偵辦中。
警方表示,依據商標法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近似商標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另若藉由網際網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