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枉法裁判「拉同僚下水」:別的法官、檢察官也瑕疵
最高法院前法官蕭仰歸為被控肇逃的兒子蕭賢綸關說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二審逆轉無罪,高被訴枉法裁判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高的辯護人說,如果高有罪,「公訴檢察官、陪席法官、查案簽結的檢察官一樣有瑕疵」。
法院今天開審查庭,庭審過程短促,由於高明哲不認罪,須證據調查,審查庭法官裁示本案重新分一般法庭審理,近日再開庭。
檢察官罕見適用刑法枉法裁判罪起訴高明哲,高今天出庭說,他沒有主觀犯意,客觀事實也不構成犯罪。
高的委任律師說,高明哲有無關說與是否枉法裁判,兩者之間並無關聯,全案爭議應回歸判決既成後事後被檢驗的本質上。
律師說,蕭賢綸案陪席法官林洲富支持無罪判決,無罪判決經過合議庭評議,而公訴檢察官也未提出上訴,並於擬不上訴理由書中稱無罪判決「無違背法令的問題」。
律師說,依評議實務,合議庭於審理庭後會達成初步決定,以林洲富的證詞來說,形成無罪判決或上訴駁回是2:1投票的結果,高明哲還曾向受命法官高玉舜稱可以表示不同意見,會請林洲富在有罪、無罪2選項擇一簽名。
律師替高明哲辯稱,合議庭是多數決制,高明哲並沒有下達裁判的權限,所以沒有違反法律。
律師還說,關說案曾由台北地檢署查辦、 2度查無犯罪嫌疑簽結處分,如果高構成犯罪,「那麼(肇逃案)公訴檢察官、陪席法官甚至做出簽結的檢察官,不是也有一樣的瑕疵嗎?」
律師稱,為尊重審判獨立,事實上枉法裁判罪的規定不明確,且無前例可循,依刑法謙抑性原則,替高明哲為無罪答辯。
蕭賢綸在2008年10月開車撞傷機車騎士,導致機車的右後視鏡被撞壞,檢方指控蕭賢綸未停車即離去,依肇事逃逸罪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判蕭賢綸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不過,蕭賢綸爭無罪之身,就緩刑判決提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受命法官高玉舜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但合議庭審判長高明哲卻因與蕭仰歸知交,涉嫌接受關說、枉法裁判,主張蕭賢綸無罪,合議庭最後判蕭賢綸無罪,再因檢察官未上訴,蕭賢綸獲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