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國神山」營業秘密要保護 離職做這些動作都違法
被譽為「護國神山」的台積電在國際間發光發熱,而其他台灣企業也不遑多讓,像是「護國群山」,其中營業秘密的保護相當重要。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表示,司法院近年朝完備訴訟保護、提升專業知能、全面性修法等3大面向,持續提升營業秘密案件審理的專業性與裁判品質。
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所謂的營業秘密,是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 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符合「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也就是有秘密性、經濟性與合理保密措施。
張國勳指出,司法院從今年1月起,逐步修訂「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法院辦理秘密保持命令及偵查保密令案件作業要點」等相關規範,完備營業秘密審理在訴訟程序中的保護。
坊間謠傳營業秘密刑案的有罪率「不到1成」,張國勳拿出數據反駁,指各地方法院近3年(2018至2020年)審理違反營業秘密法刑事案件共有85人,審判後有罪63人,有罪率為74.12%,近7成5。
侵害營業秘密的行為態樣有哪些?張國勳也逐一臚列,例如離職前,員工以公司電子信箱寄送(洩漏)含營業秘密資訊檔案給競爭企業,獲取不法報酬;或是寄送至私人外部信箱,供離職後自立門戶使用。
而離職前,員工用隨身碟盜拷營業秘密資訊檔案,或是用手機拍照、紙本列印攜出、竊取實物供轉職面試使用,張國勳也表示違法。
此外,離職員工不刪除、銷毀業務上持有的營業祕密程式檔案,經公司催討交回卻已為毀損、無法執行的程式檔,或是得標廠商在業務過程取得招標公司的技術型營業秘密,也違反保密契約約定。
張國勳表示,為避免營業秘密在訴訟過程中遭揭露,作業方式應限制閱覽營業秘密卷證,裁判書內容也應適切遮隱或去識別化。
張說,3月已啟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全面性修法程序,包含與營業秘密保護相關重要議題,例如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的罪責、閱卷方法、證據代號及名稱、審判期日外訊問程序等,以進一步落實企業營業秘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