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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舜 / 報導
2021/ 06/ 23 18:25

除砍母頭還割胸、刀裂上下唇 檢斥前審斷章取義判無罪

男子梁崇銘拿開山刀弒母,將母親頭顱從12樓住處往下扔,一審認為他因吸毒致辨識行為能力降低,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梁當時無辨識能力,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市衛生局,引發軒然大波。高院更一審今辯論終結,公訴檢察官指梁裝傻,求處死刑,更數度痛批上訴審刻意斷章取義,為的就是判梁無罪。

 

梁(36歲)是家中老么,排行第五,上有哥哥姊姊4人。梁有詐欺、恐嚇前科,18歲時當詐騙集團車手被抓,25歲時加入何姓詐欺集團當「車手頭」,也曾與多名友人在中壢摩鐵開毒趴,被警方查獲兩次。2018年10月18日晚間,梁吸毒後精神不穩,拿開山刀、菜刀、西瓜刀朝母親(67歲)猛砍37刀,再將斬下頭顱拋下樓;鄰居看到掉在社區中庭的人頭,嚇得報警。警詢時,梁胡言亂言,說母親歧視他,又說有人不愛他,對行凶動機避重就輕。

 

梁一審遭處無期徒刑,但上訴審卻逆轉無罪。高院前審指梁是因多重毒品導致行為易常,且卡西酮類是新興毒品,會誘發急性精神病症發作,殺人是在卡西酮物質作用最强期間。又該症狀起始時間及消失時間短暫而快速,所以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

 

最高法院以台大、法醫研究所鑑定沒有指明梁吸毒時間點,上訴審也未傳鑑定人說明或再次鑑定等理由,認為二審速斷,撤銷爭議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行辯論程序,高檢署公訴檢察官呂光華直指梁根本沒有受精神疾病影響。呂先詢問梁「母親是否有男朋友?」,再質疑他的身上沒有刀傷,梁母也沒有拿刀砍他,何以2把菜刀和開山刀上會有他的血跡?

 

檢察官指死者的衣服被拉到身後,做媽媽的怎麼會弄到赤裸前胸面對兒子?檢方表示,梁母的胸前有「割傷」,而且上下唇因被劃開12公分而分離,顯示行凶者完全控制被害人,死者被凌虐而死。檢方批這樣的手法根本不像是精神失常者所為。

 

檢方表示,梁崇銘的三姊證稱弟弟精神正常,沒有服用精神藥物,但有喝小酒的習慣,但高院前審竟刻意忽略她長達20頁的證詞,僅取其中的7句話,分明是「放大不具意義的話」以作為無罪判決的基礎。檢方表示,今天特地提出來講,就是希望合議庭不要被前審誤導。

 

洪姓友人曾證稱梁崇銘有「反社會人格」,檢察官也指洪根本就信口開河,連反社會人格是什麼意思都不懂,因此他說「洪有病」就認為洪是反社會人格,事實上只是洪「負面思考」。檢察官指高院前審對這種荒腔走板的回答視而不見,讓大家以為連梁的朋友都認為他「有病」而判無罪。

 

檢察官認為梁崇銘在犯案前只是酒品不佳,不是精神異常,梁為了脫罪而說謊,而鑑定機關又輕易相信他的意見;檢方指梁「選擇性失憶」不可饒恕,建請合議庭處以死刑。

 

梁崇銘表示,從頭到尾都不知道自己做什麼,他很感謝前審判他無罪,自己無脫罪之意,他希望能早點去向媽媽說「對不起」。律師則說應依科鑑定資料為準,桃園療養院與台大醫院都認定梁是因吸毒導致辨識出現障礙,加上他的兩個姊姊也希望能給他機會,因此爭取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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