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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星君 / 報導
2021/ 04/ 12 11:01

擄殺人妻案 周春米:被害家屬訴求 凶嫌到靈堂下跪認錯

屏東縣55歲黃東明因追求不成竟製造假車禍殺害電信行員工29歲的曾姓女子,家屬悲痛,立委周春米昨下午到靈堂致意,周春米說,家屬非常哀傷、悲痛,無法接受,家屬有兩個訴求,希望檢察官讓被黃東明到靈堂下跪認錯道歉,第二個家屬希望延宕已久的糾纏行為防治法能盡快完成立法。

 

周春米說,被害的曾姓女子是屏東鄉親,她昨下午到靈堂致意,家屬很哀傷、悲痛,無法接受,家屬有兩大訴求,希望檢察官讓被告到靈堂下跪認錯道歉。

 

周春米說,被害家屬的第二訴求,希望延宕已久的糾纏行為防治法能盡快完成立法,讓現在處於被跟蹤騷擾的被害人,能及時得到政府的協助與保護。也讓在跟蹤騷擾糾纏的加害人能有所節制,知道這是犯法的,不要再做出對被跟蹤騷擾的人任何加害的行為。

 

周春米說,上屆立法院曾就「跟蹤騷擾防治法」審議,有關「跟蹤騷擾」的定義和範圍,除了因愛戀追求衍生的跟蹤騷擾外,鄰里檢舉、債務糾紛、媒體跟拍和網路酸民,若都要落入跟蹤騷擾的範疇,恐怕非警察執行勤務所能負擔,也會衍生警察「查水表」的惡名。

 

周春米提到,日本在2000年通過騷擾防治法,2017年又修正法案,從愛戀糾纏擴充「在居家徘徊」、「無視拒絕仍對被害人的社群網站傳送訊息」等,依我國目前現狀,若立法無法一次到位,將全部跟騷的態樣納入,應先將最急迫的保護,聚焦在防治愛戀追求衍生的性別暴力,授權警察在被跟騷人報案後,可以即時介入,以對跟騷者採取即時制止等作為,至少讓跟騷者知道政府有介入與調查,有所節制和約束,這是當務之急,也是對被跟騷人最實際的保護作爲。

 

黃東明愛慕曾女,今年2、3月騷擾、跟蹤曾女,曾女向警方報警並對黃提告性騷擾與跟蹤,但因非家庭成員或同居事實,無法依家暴法申請保護令;性騷擾防制法未能即時給予保護,社會秩序維護法罪則輕,防制力有限。

 

黃犯案前將行車記錄器記憶卡抽出,犯案後將曾女手機與自己手機關機,防警方追查,還打給借車友人串供,到案後持醫生診斷壓力創傷證明,還向法院提審遭駁回,研判預謀犯案。

 

曾女親友說,希望黃男能從重量刑,以免刑度過低,日後出獄後傷害他人,希望相關法律跟進,才能讓曾女死得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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