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遭控製槍未遂 防疫期無需出國 仍盼恢復人身自由
孫安佐遭控2018年間在美國製槍未遂,士林地方法院今開庭,孫安佐盼聲請鑑定人,鑑定關於本案美國法適用及解釋,法院正找尋熟悉英美法系的專家學者當鑑定人。另,孫安佐限制出境出海至今年5月中旬,雖無急迫出國需求,但也希望恢復人身自由。
孫安佐2018年在美國上網購買槍枝、子彈、揚言恐嚇學校等,美國警方在其寄宿家庭,查扣手槍組裝物件和制式子彈,全案經父母孫鵬狄鶯跨海救子,孫安佐認罪協商後,美國法院判決恐怖威脅罪及持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有罪,服刑238日遭遣返,2018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
士林地檢署認定,孫安佐在美國持有槍枝部分未遭美國審判,且持槍行為屬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我國有審判權;依照司法互助取得的資料,認定孫安佐從無到有拼裝一把槍「組合」也屬於製造的一環,2020年8月依照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辯護人認為,槍枝部分在美國並沒有違法,回台後不該遭處罰,起訴書所指的美國法典第18編第922條,是針對商人商業行為之規定,但留學生孫安佐上網購買槍枝子彈等行為,不屬於商業行為。
全案士林地院開庭,檢辯雙方對於適用法條有所爭執,孫安佐的行爲是否構成製槍未遂罪,起訴主張的製槍未遂罪在美國法典是否有處罰依據。
兒子孫安佐出庭面對司法審判,父親孫鵬每次到庭旁聽,全程陪同。今天孫安佐聲請專家學者作為鑑定人,針對起訴犯罪事實部分,是否適用美國法,以及解釋美國法典,作為法院審理參考依據。目前法院尚未選定專家鑑定人。
曾說有出國讀書計畫,想出國散心的孫安佐,去年9月遭士林地院裁定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如今期限5月將到期,法官提前問孫的意見,孫安佐簡短回答「請律師表示」
辯護人稱,孫安佐目前在國內讀大學,加上新冠肺炎防疫期間,雖無急迫出國打算,但限制出境出海是「人身自由之限制」且孫安佐在美國已被判刑、服刑,無湮滅證據或串證情勢,從美返台後立即配合檢方偵訊,且法院傳喚每次到庭,無逃亡之虞,認為無必要限制出境出海。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