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案遭重判8年半!何壽川身體差想免除派出所報到
永豐金控創辦人何壽川被控挪用資金違法放款給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獲3億元不法利益等,一審依違反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何8年6年徒刑,案件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何壽川目前一周向派出所報到6天,但他以健康、工作因素,聲請解除報到限制,高院今開庭訊問,何的律師認為,何壽川每周六天定期報到已影響就醫、工作權。
何壽川委任律師指出,何壽川受審至今1300天均準時報到,證明他不會逃避審判程序,且他的身體狀況必須定期到醫院治療,不可能會逃亡;何壽川每周六天定期報到已影響就醫、工作權,實際上是對他的懲罰。
律師表示,何壽川一審時曾癌症復發,當時已請假2周接受治療,因此他沒有逃亡可能性,每周六天高強度的報到等同於刑罰前置化,連過年期間他也須準時報到,有損人性尊嚴。
律師說,何壽川身為公司董事,有將經驗傳承子公司的需求,每日報到讓他無法到全台各地巡視子公司、工廠,限制工作權;另外,何壽川沒有飛機、沒有第二本護照,身體狀況也不允許他坐船偷渡,假設何壽川真的逃亡,「守著醫院就可以守住何壽川」,他逃亡機率近乎於零。
檢方指出,何壽川被起訴涉犯7年以上重罪,一審也判他證交法加重背信罪,犯罪嫌疑重大,雖何壽川主張頻繁報到影響就醫,但並非每天就診,派出所也距離住家不遠,報到也只需短暫時間,不足以影響他就醫,就算何壽川因重病而需住院治療,也可單次聲請暫時免予報到。
檢方認為,工作權部分,現今視訊設備便利,何壽川可透過視訊或其他會議方式,來對集團內公司業務監督,報到不影響工作權,另本案何壽川、檢方均上訴,二審準備、審判程序有待進行,為確保日後審判得以順利進行,認為何壽川仍有報到必要。
法官指出,若要合議庭全部免除報到限制恐有困難,比起羈押來說,到派出所報到是對人身自由極小限制,但在報到次數、時段仍有裁量空間,詢問雙方意見。
何壽川指出,本案從羈押至今已超過3年半,程序一直拖,他必須徹底重新安排很多事情,且他從23歲工作至今50多年時間,目前工作以公益為主,若每周報到兩次,他比較好安排生活,另希望報到時段為上午六時至十時;檢方則認為一周四次為恰當。
法官再問若一周報到三次有何意見?何壽川律師指出,那請法院准許每周一、三、五報到,報到時段仍為上午六時至十時;檢察官認為,倘若如此,日後何壽川再以到外縣市開會等工作事項聲請免予單次報到,建請法院不准許。法官諭知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