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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佩璇 / 報導
2021/ 01/ 20 11:22

消基會提團訟錢櫃火警受害者:請練台生待火場體會等死

去年4月26日,台北市林森北路錢櫃KTV驚傳火警,54人送醫、6人死亡。20名受害者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出團體訴訟,今赴台北地院遞狀請求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等9人連帶賠償共3972萬2194元。江姓男子表示,「人在做天在看!」錢櫃消防安全不確實,卻不願意出來道歉負責,請法律還我們公道。

 

消防局勘查現場發現,相關消防設備因因電梯施工而關閉,導致火災時整棟大樓火災警報、廣播、灑水設備均無法運作,無法對大樓內人員提醒發生火警,屬「嚴重人為疏失」。檢方依失火等5罪起訴練台生等8人。

 

江姓男子指出,錢櫃從頭到尾都沒有釋出想道歉意願。有嘗試和解但提出條件無法讓人接受。例如,給予輕傷者關懷慰問金6000元,我跟對方說:「我給你們老闆6000元,請他去火場待1小時,體會等死的感覺。」

 

後來,對方知道消費者要走團體訴訟時才積極聯繫,因團訟門檻是20人,對方不希望團訟成立,企圖「個別擊破」。又說談和解是由委外公司,而委外公司說穿了就是保險,請富邦產險的人。

 

「覺得匪夷所思,這是錢櫃的事情跟保險有什麼問題?保險是對錢櫃怎麼會是對消費者?」一點誠意都沒有。而且,從頭到尾都是基層專員與消費者聯繫,沒有接過主管或負責人任何一通慰問關心的電話。

 

其實賠償金額不是我們非常在意的,在意的是他要負責任、要一個道歉態度。他都沒有把那個態度拿出來。消費者不管是受輕傷還是重傷,當時在鬼門關走了一回,差一點死在裡面,只有我們能體會什麼叫「劫後餘生」的感覺。

 

但是,錢櫃的人並不懂,他們從頭到尾打電話都是一個例行性的,想要引誘勸和解而已。既然負責人這麼沒有誠意,我們就只好走法律訴訟,相信藉由消基會的幫忙、各位律師的專業,也提供非常詳細物證及警詢筆錄。

 

蔡姓男子經診斷有類巴金森症候群,產生手抖、癲癇、行動不便、容易跌等併發症,至今仍持續就診於不同科別。蔡男是本次求償金額最高者,高達1049萬7012元。

 

蔡男說,神經病變、腦病變且走路不太正常,最近癲癇發作,有時候洗澡出來倒在地上,前陣子撞到頭,造成輕微腦震盪。後續工作影響很大,本身是從事媒體工作13年的攝影師,現在很難再拿起相機,慢慢在突破自己心房。

 

周姓女子說,身為消費者認為錢櫃沒有釋出誠意,所以才會這麼生氣,決定要一起團訟。有些傷者是沒有人在關心的,他們無法工作,生活有困難,但躲在背後沒被發現。錢櫃對於死者會先處理,可是有症狀者有些還在治療,我一定要出席。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說,錢櫃具嚴重缺失,包括未緊守施工應遵守規範,管理消費場地也有缺失,導致受傷消費者認為經營環境未來恐難以有效預防意外,所以接受台北市環境保護局協助,再由保護局引介給消基會依消保法規定,提起團訟。

 

黃表示,9個被告其中兩位法人是母公司迪廣、子公司錢櫃,自然人包括錢櫃負責人練台生、負責管理現場並執行安全的員工、在場施工的九康工程行王姓負責人等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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