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793號黨產條例 婦聯會律師批評:刻意割裂為使合憲
黨產會認定婦聯會名下財產除「保管委員會經費」外,約388億元為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國有,其中包含381億元現金存款、股票及公告現值約6億元的不動產。婦聯會不服提告,律師李宜光批評,釋字793號是一個刻意割裂的解釋,讓黨產條例能合憲的方法。
婦聯會委任律師李宜光受訪表示,釋字793號解釋事實上並沒針對本件移轉國有處分,最主要適用的條文黨產條例第6條作出解釋。所以第6條並不在釋字793號解釋範圍內。
同時,在大法官林俊益、詹森林在不同意見書裡面,已明確說明將來針對釋字793號解釋所沒解釋的範圍,特別是像第3條、第5條、第6條、第9條等,都勢必會有法官對這些條文的違憲疑義來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所以,在兩位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裡就說明,釋字793號解釋事實上是一個刻意割裂解釋,讓黨產條例能夠合憲的方法。事實上,把黨產條例內許多重要的違憲條文,沒有把它集合起來一起釋憲。
李宜光表示,因為把短短793號解釋的黨產條例4個條文跟第3條、第5條、第6條、第9條、第27條等條文共同合併解釋的話,黨產條例前面的第2條、第4條、第8條等很有可能是違憲的。所以,才會說793號是刻意割裂來作的解釋,目的是為讓它合憲。
實質來講,本件移轉國有處分適用的第3條、第5條、第6條、第9條這些條文,將來是很有可能被解釋成違憲。今天法官審理之後,要經過合議庭評議看本件移轉國有案件,是否要等到附隨組織案件判決之後再加以進行,是否裁定停止訴訟待合議庭評議。
黨產會律師團在開庭中則說明,針對黨產條例第5條適用的處分,其實鈞院有另案判決。本件若如原告主張有違憲疑義,應具體指摘其認為違憲理由。既然大法官多數意見並未宣告條文違憲,本件應本於法律進行審理。
律師高振格受訪指出,黨產會今開庭有提到,已有法官在另案針對黨產條例第5條的判決,但這並不影響其他法官針對這些條文提釋憲的想法,所以個人認為並不影響未來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