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工時長工資卻低 移工聯盟籲「家事服務法」立法
近期印尼移工染疫事件,凸顯台灣長照對移工的依賴。全台有廿多萬名家務移工,在沒有勞動法令保障下工作,工資遠低於基本工資,工時卻可能長達24小時、甚至三年契約中沒一天休假。台灣移工聯盟與多個移工團體昨聚集立法院前,表示已將「家事服務法」再度送進立院,要求行政院盡速推出對應版本、立法保障家務工的勞動條件。勞動部回應,各界對於相關規範內容難有具體共識,推動專法亦有困難之處。
台灣移工聯盟表示,2003年國策顧問劉俠的看護工因過勞導致劉俠意外死亡,外籍看護工勞動條件的惡劣首次受到注意。隔年聯盟首次向政府提出「家事服務法」草案,要求立法保障家務工,但勞動部位未適時提出相對法案,導致法案在立院蒸發。2016年總統大選前,蔡英文向工鬥團體承諾家事服務法「我們一定會有 所處理」,當時政務委員林萬億當時也主張立法保障,但迄今「家事服務法」沒任何進展。
移工代表菲莉表示,「沒有好的勞動條件,就沒有好的照顧品質」。台灣移工聯盟指出,2008年政府推動長照十年計劃,但長照人力依然不足,而家務移工長工時、低工資,長照悲劇與弱弱相殘仍因法令不足,持續發生。
勞動部表示,受僱於個人之家事勞工,因工作型態與受僱於事業單位之勞工明顯不同,無法適用現行勞基法。家事勞工工作場所主要於家庭內,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不易釐清,且各界對於相關規範內容難有具體共識,推動專法有困難之處。
從事家事服務的勞工,移工占相當大的比例。勞動部表示,「就業服務法」已規定移工來台前應與雇主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勞動契約須經移工來源國驗證,雇主必須依約辦理。所約定之事項已包含雇主應提供足夠休息時間、每七天應給一天休假。台灣亦已與各來源國就家事移工之最低薪資及相關事宜,適時協議。勞動部表示,重視家事移工之勞動權益,但對於我國弱勢失能者家庭雇主之負擔,也必須予以考量,整體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