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鄭國樑
/ 報導
2020/
11/
17
19:16
不小心?碰觸警車還錄影傳IG的男子找到了 恐違社維法
桃園市議員余信憲今天指出,11月16日一群年輕人在大溪區台七乙騎車,途中停靠大溪區7-11休息站,涉嫌破壞一旁警用機車和線路,過程被PO上網,「屁小孩」行為已傷害警察形象,必須嚴辦。
大溪警分局下午表示,影片被網友PO上傳到IG,內容顯示一名年輕男車友15日深夜約10點,行經大溪區復興路一段7-11便利商店時,因觸碰停在超商前一輛派出所警用巡邏機車警示燈,並做出把剎車線鎖緊的動作,同行的朋友拍攝過程還上傳IG,可以聽見大家嬉鬧聲。
警方當時在附近會勘,影片PO上網以後才知道警用機車被動「手腳」,雖然初步檢視機車機無損壞,但員警掌握對象後隨即通知涉案的20歲林男說明。
林姓男子下午從新北市到大溪警分局三層派出所,說明當時一時興起,單純因好玩拍攝影片上傳IG,一開始是「不小心」碰到警示燈開關,沒想到燈會亮,他關掉後又開一次,接著拉拉煞車覺得有點鬆,於是拿出自己機車裡的工具把警用機車煞車線調緊些,沒有真的破壞警車,沒想到造成警方的困擾及社會輿論批評深感抱歉。
三層派出所下午已經完成詢問,全案將移給大溪警分局偵查隊研議是否構成違反社維法第72條二款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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