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出庭律師辯護:沒觸法 不見狄鶯原來怕情緒失控
孫安佐遭控在美國製槍未遂,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孫安佐在父親孫鵬陪同下出庭,出庭多次不見母親狄鶯,原來擔憂情緒起伏大,一家人期盼官司早日落幕,律師團三位律師也積極辯護,強調孫安佐並沒有觸犯美國法典,盼法院給予不受理判決。
今天士林法院第三度開庭行準備程序,孫安佐在孫鵬陪同下出庭,父親坐在旁聽席,眼神專注,手中緊握案件資料,仔細聆聽律師團辯護;被告席上的孫安佐今無發言。
據悉,多次開庭不見狄鶯,原來狄鶯母親住在安養院,今年8月從新聞上看到孫子遭我國檢察官起訴,病情每況愈下,進出醫院多次,上月19日離世,經考量若陪同出庭,情緒起伏恐怕太大,因此僅由孫鵬陪同愛子出庭。
今開庭時間延後約半小時,律師團首先補充辯護要旨,丁榮聰律師稱,賓州檢察官的起訴書指出,孫涉犯四種行爲,包含組裝手槍組件之行為、威脅武裝掃色行為、持手槍十字弓等行為、持有彈藥行為等。
丁律師強調,四行為都是獨立行為,且構成要件均不同,美國不罰,故我國沒有審判決,另孫安佐當時未滿18歲,因一句無心的玩笑話釀此事,其心路歷程非一般人所知,希望法院審酌美國法規定,給予無罪判決。
孫安佐在我國遭起訴,是因組裝手槍組件之行為。許律師補充,孫安佐上網購槍,在美國法確屬不罰,起訴書指控的美國法典第18編第922條規定,孫安佐並無以槍枝謀生,因此不構成犯罪。
翁律師稱,孫安佐沒有違反美國法典第26編5822條,法條中「NFA」指的是美國國家槍械法案的縮寫,其中規定的八大類槍屬於散彈槍、來福槍等較大型槍枝,孫持有的「GLOCK19」和「Polymer80」零件則不在規範內。
公訴檢察官則緊咬,美國司法部稱,賓州檢察官「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是認罪協商的條件,並非因犯罪罪證充足先起訴,後續又認為犯罪罪證不足撤回。
檢察官再表示,辯護人仍無法說明相對美國人的外國人,可以不用任何手續就製造槍枝;槍枝製作完成的瞬間就變成美國聯邦法處罰對象,這不是邏輯繆誤嗎?
法官當庭問檢方,被告在美國當地究竟違反美國法典哪一條,是否要變更起訴法條?論以持有犯罪工具罪?或其他法條。全案在12月16日上午10點續開庭。